归档时间:2023-08-15

南县民政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9-08-14 10:38 信息来源:南县人民政府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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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民政局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第一部分

南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南县民政局是隶属于南县人民政府的的一级预算部门,内设基政政权和社区建设、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社会救助、社会组织管理、政策法规、规划财务、人事监察、办公室8个职能股室。主要工作职能包括:

(一)制定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经只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县性社团的登记管理和年检工作;监督管理市民政局委托的全市性社团;监督县管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社团基金会的初审和监这;指导、监督乡镇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县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检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管乡镇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四)贯彻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法规及上级相关方针、政策、指导、督促乡(镇)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管理分配中央、省、市和县级的保障金并监督使用;审批县境内社会福利募捐义演等活动;指导福会救济工作

(五)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促进社区工作和社区服务发展的管理办法。

(六)指导婚姻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组织实施《婚姻法》的贯彻落实。

(七)拟定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变更的审批、报批工作;承办与邻县行政区域边界的勘定、日常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县、乡镇行政区域界限的勘定和管理及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

(八)承办规定权限内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等事项,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指导乡镇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建立和管理地名资料档案。

(九)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建设管理工作;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落实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负责社会福利企业的认定审批。

(十)研究拟定全县福利彩票发行计划和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发行福利彩票;管理本级福利资金;指导、监督全县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

(十一) 指导和监督实施国家、省、市有关殡葬改革法律法规,落实县级有关殡葬改革的规定;指导和监督县殡仪馆公墓建设,推进殡葬改革。

(十二)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并对救助站进行指导、监督。

(十三)负责县老龄办的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

(十五)指导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加强监督、指导社会慈善事业

(十七)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南县民政局部门决算包括局机关本级决算以及婚姻登记处、殡仪馆、救助站、军干所、光荣院五个二级机构。

三、机构设置

内设优抚安置、救灾救济、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社会救助、社会组织管理、政策法规、规划财务、人事监察、办公室10个职能股室,管辖南县社会工作指导服务中心、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殡仪馆、军干所、救助管理站、婚姻登记处、老年公寓管理所、光荣院、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殡葬管理所10个二级单位,常年管理重点民政对象近5万人。

第二部分 南县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南县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收、支总计36,304.15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6503.66万元,增长21.82%。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20,066.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647.24万元,比上年减少9.71%。占本年总收入89.8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77.73万元,比上年增加7.61%。占本年总收入6.87%。事业收入1801.74万元,比上年增加35.16%。占本年总收入8.98%。其他收入240.23万元,比上年减少50.76%。占本年总收入1.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1,734.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87.49万元,占本年总支出17.43%。项目支出17946.64万元,占本年总支出82.5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0943.34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126.39万元,增长19.86%。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8436.4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4.83%。与2017年度相比,比上年增加1838万元,增加11.07%。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8436.4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19.85万元,占16.9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518.28万元,占73.3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15.96万元,占8.22%。农林水支出282.39万元,占1.53%。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8,436.48万元,支出决算为18,436.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按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556.64万元,比上年增加24.7%。商品和服务支出633.72万元,比上年减少35.7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02.89万元,比上年减少22.43%。其他资本性支出168.58万元,比上年增加103.92%。项目支出16474.65万元,比上年增加15.17%。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7.86万元,上年无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454.11万元,比上年减少5.02%。基本建设支出2989.35万元,上年无基本建设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3.33万元,比上年减少97.61%。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县民政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61.8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59.53万元,主要包括:按国家规定支出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802.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18.8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8.8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具体情况如下: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10.03万元,占53.1%。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8.87万元,占46.96%。公务接待91批次889人次。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7年减少13.09万元,我单位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等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1、因公出国(境)情况说明

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数0台,保有量4台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2018年政府性基金本年收入1377.73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6.87%。比上年增加7.61%,本年支出1377.7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34%。比上年增加7.61%,项目支出1377.73万元,比上年增加7.61%,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已于19年上半年完成,绩效评价文件已于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 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一、经济性分析。

1. 本年预算配置控制较好。“三公”经费结余率为60.9%。

2. 预算执行方面。支出总额控制在预算总额以内,但剔除影响项目资金投入的相关因素外,投入进度正常;民政专项资金中对个人的补助金、抚恤金及救助救济金等发放全部实行银行一卡通发放,“三公”经费总体控制较好,未超本年预算。

预算管理方面,制度执行总体较为有效,仍需进一步强化;资金使用管理需进一步加强。

资产管理方面,建立了资产管理制度,定期进行了盘点和资产清理,总体执行较好。

二、效率性和效益性分析。

我局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保障了我局正常的工作运转,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重视,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是非常必要的,我局在执行上是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的,在项目资金的使用上也是放的心的。我局牢固树立民政资金是“救命钱”和“高压线”的观念,在民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上,严守法律底线、纪律底线、道德底线。

重要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见第五部分附件。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南县民政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630.33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7009.06万元,其中:货物436.18万元;工程5812.52万元;服务760.36万元;本年度政府采购实际采购总额5997.01万元,其中:货物379.14万元;工程4972.31万元;服务645.5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本单位年末共有车辆8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使用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是指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手续费:反映单位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专用燃料费:反映用作业务工作设备的车、船设施等的油料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退职(役)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退职人员的生活补贴,一次性支付给职工或军官、军队无军籍退职职工、运动员的退职补助,一次性支付给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义务兵的退役费,按月支付给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

救济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城乡贫困人员、灾民、归侨、外侨及其他人员的生活救济费,包括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费,随同资源枯竭矿山破产但未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矿山所属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的生活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贫困户、麻风病人的生活救济费,?

医疗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和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奖励金:反映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出,如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专用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如通信设备、发电设备、交通监控设备、卫星转发器、气象设备、进出口监管设备等,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反映政府用于信息网络方面的支出。如计算机硬件、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购建的计算机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

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外的其他各类交通工具(如船舶、飞机等)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上述科目中未包括的资本性支出。

第五部分 附件

附件:2018年度南县民政局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南县民政局重点绩效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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