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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财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8-08-24 14:43 信息来源:南县人民政府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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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财政局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产、财务会计法律法规等有关方针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它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参与制定各项重大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调整和平衡财力的建议。

(二)编制全县年度预(决)算草案;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预(决)算及其执行情况;组织和管理县本级各项财政收入、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资金和政府性基金,实行预算内外收支统一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管理收费罚没票据。

  (三)参与提出地方税收政策建议和确定年度地方税收计划,负责组织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征收管理。

  (四)管理县本级财政公共支出,研究和制定支出政策及标准;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拟定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五)统一调度财政资金,办理各项财政支出业务,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

  (六)负责国有资本运营的监管,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负责监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结果确认。

  (七)参与研究拟定地方金融、国债、证券及彩票管理办法,管理国家在我县发行的国债和县政府在县内外的债务。

  (八)管理全县会计工作,负责全县会计人员的培训。

  (九)拟定地方财政管理制度;监督财政收支和全县各部门的财务活动;检查和监督财政政策、税收法规及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查处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支进行稽查。

  (十)制定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负责财政调研、财政信息、财政宣传等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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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访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财务、房产、车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或协调财政宣传、信息工作,承担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新闻、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工作。承担局机关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预算股

研究制定全县财政管理体制、预算管理制度,按全口径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承担县直部门预算布置、审核、批复、调整及公用经费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和项目库管理工作,办理预算调整相关事宜;办理与省级财政结算事项;承担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起草联络事宜。

(三)行政政法股(教科文股)

承担行政、政法、教育、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核查批复部门单位年度财务决算;组织实施《行政单位财务制度》和《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等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制定会议费、接待费、差旅费、培训费等政府性开支标准;承担政法系统装备管理工作;承担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监督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监督部门单位收支预算执行和财务运行情况;负责行政政法、教科文等部门单位基建项目财务管理及监督工作。

(四)经济建设股

承担交通运输、公路、国土资源、环保、供销、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和改革、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城投等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核查批复部门单位年度财务决算,负责固定资产投资决算工作;组织部门单位建立财政支持建设的项目库,并提出预算安排重点和顺序建议;对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专项资金运行进行监督管理、跟踪问效、绩效考核;负责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实施细则并执行;承担燃油补贴、产油大县补贴、产粮大县补贴、棉花价格补贴、生猪调出大县补贴等政策性补贴发放与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的政府投资(补助)财政资金管理工作。参与全县交通建设规划拟订及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级交通发展资金的筹集、管理及安排使用。

(五)农业股

承担农业、林业、水务、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核查批复部门单位年度财务决算;会同有关部门分配和管理支农专项资金、财政扶贫资金、特大防汛抗旱资金、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农业救灾防灾资金;执行财政支农和财政扶贫政策,按政策落实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等惠农补贴政策资金。

(六)社会保障股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和计划生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核查批复部门单位年度财务决算;会同有关部门分配和管理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执行社保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监督工作;编制社保基金预决算;负责城乡居民医疗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证、表、册的填报及送审、校验及发放工作。

(七)企业股(对外经济贸易股)

承担安全生产、商务和粮食、外事、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创新示范区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核查批复部门单位年度财务决算;执行相关财政政策;管理有关专项资金和企业亏损补贴;负责粮食专项储备和风险基金管理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和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执行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赠)款项目的管理制度,承担贷(赠)款的具体管理工作;审核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贸易购汇人民币限额;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工作。

(八)预算绩效管理股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财政预算绩效评价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研究制定财政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办法,建立财政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组织实施县级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绩效评价实施管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工作;组织实施县级财政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和管理工作;指导预算部门单位开展绩效评价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财政预算绩效评价管理资料信息库,研究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为制定财政政策和分配财政资金提供依据。

(九)资产管理股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行政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行政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监管等制度和办法;负责本级行政企事业单位和集体资产产权界定、资产清查、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等监管工作;建立和完善行政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单位国有资产信息系统,对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负责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负责从经费角度对县直单位公务用车进行审核把关和预算安排、对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购置的审核。

(十)人事教育股

负责拟定局机关、直属单位有关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工作管理制度;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和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工资待遇等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机关、乡镇财政所的考核评比、评先评优工作;组织财政系统表彰活动;制定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的教育规划;协同其他部门组织党员、干部、职工的教育和培训;负责全系统基层党建、党务公开、综治维稳、安全生产、计划生育、工会、离退休老干部等具体工作。

(十一)国库股

负责“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后国库管理的具体工作,承担“省直管县”后的资金调度和管理职能;负责县级财政收入的组织协调和全县财政收入的调度工作、办理县级预算缴款、收入退库;统计分析全县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国库资金管理,执行国库管理相关制度,联系人民银行国库并协调有关工作;办理县级财政资金的收付业务和资金调度工作;负责县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工作,统一管理县级财政性专户;负责审核批复县级国库集中支付用款额度和资金清算;执行总预算会计制度;编制全县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负责县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和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县级预算单位决算批复核查和决算公开工作;组织县级预算单位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十二)会计管理股

负责全县会计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管理会计从业资格;组织会计技术职称、会计证等的报考工作;负责组织对全县会计持证人员开展继续教育、新旧《会计证》领、换工作;负责对全县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进行指导和考核;负责全县代理记账公司的行政许可审批和监督管理,对违规执业机构和违规执业人员依法进行处理。

(十三)税政法规股

负责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政策;调查、分析、反馈有关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相关建议;组织实施税源调查和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文书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县本级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财政行政执法监督审查和财政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证件年检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财政法制普法宣传工作。

(十四)综合规划股

负责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负责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政策性基金收支预算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负责组织起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与非税收入征管等部门提出政府非税收入缓、减、免建议及有关审批工作;承担行政事业单位津补贴、绩效工资的具体工作。

(十五)地方金融与债务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管理股)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金融宏观调控、金融类企业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参与县域信用社抵贷财政资产处置工作;参与拟订地方金融工作管理的政策、制度,研究提出促进金融事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地方金融类企业的财务监管;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负责地方金融类企业的财政补贴和风险补偿工作;组织实施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管理地方政府性债务,建立规范合理的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金融管理工作;负责涉农等政策性保险的相关工作;负责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负责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

全面统筹全县PPP管理和指导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拟定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相关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规划指导、融资支持、识别评估、咨询服务、宣传培训、绩效评价、信息统计、专家库和项目库建设工作,参与物有所值评估、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和招投标等工作,承担管理和监督相关的政府性资金。

(十六)财政监督检查股

负责县内的财政监督,贯彻执行财政监督检查政策和法律法规,协调财政监督与其他经济监督的工作关系;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并提出完善财税法规、财会制度和加强财政监督的意见和建议;监督检查财政预算的编制与执行,各项财政收入的征管和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效益情况,主要包括本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征缴预算收入,国库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和支出拨付,以及有关部门征收、解缴、管理各项非税收入等情况;负责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财税法规、政策和财经纪律、财务会计制度的行为进行检查处理,并依法做好违规款项的收缴入库工作;负责对国有资产,地方金融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和政府债务收支行为等其他领域的监督检查;受理违反财税法规、政策、制度的重大举报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维护财经纪律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局机关各股室、局属二级单位执行财政财务法律、法规、政策及财政预算编制、执行、调整等情况,对违纪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十七)政府采购管理股

负责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办法,配合有关部门编制县本级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并监督实施;确定政府采购范围,制定政府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依法审批县本级政府采购方式,依法处理政府采购举报和投诉;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和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监督政府采购制度和合同执行,编制全县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指导和管理乡镇政府采购业务。

(十八)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负责实施县本级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执行县级财政国库支付管理制度和国库支付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协助国库支付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根据财政批复的单位用款计划,具体办理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的审核和拨付;负责管理县级财政零余额账户;汇总并及时向财政国库部门提供财政支付信息;负责保留预算单位、二级机构、县级重点项目的代理财务核算工作。

· (十九)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负责贯彻实施非税收入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拟定全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制度及实施办法;负责县级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附加)、罚没收入、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收益、其他非税收入的征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全口径预算将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负责非税收入缓征、减征、免征的初审和呈报;核定县直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年度征收计划;考核县直执行单位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拟定非税收入征管工作奖励方案;负责全县非税收入核算与统计及“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资金的清算与划解;承担“收费清单”收费项目的核定,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目录,组织参与非税收入的日常监督、专项稽查、清理整顿。

(二十)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业综合开发的法规、政策,研究制订全县农业综合开发的中长期规划、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负责组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评估、筛选、申报和计划审核,汇总编制全县项目计划,建立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库;组织全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对项目资金运行和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和评比等工作;组织开展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后续管护和效益监测评价工作;管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督促自筹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到位,办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预、决算手续;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科技示范和科技培训;负责本部门农业综合开发队伍建设,搞好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结合南县农村农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对整合的涉农资金和项目制定年度和中长期实施规划,统一实行严格的涉农资金申报、使用、审批程序;负责整合的涉农项目具体实施和资金管理。

(二十一)县乡镇财政管理局

负责承担乡镇预算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核查乡镇年度财务决算;负责执行乡镇财政管理政策和规章,调整和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加强乡镇财政所建设,指导乡镇财政干部队伍建设;指导乡镇财政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指导乡镇债务管理和乡镇债务的化解工作,指导村级财政财务管理、村账乡(镇)管工作和农村财务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相关惠农政策,发放各种惠农补贴资金和财政性专项资金;负责乡镇、村级转移支付的监督管理,参与调查研究农村经济和农民负担情况;负责全县农村综合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十二)县财政信息中心

负责组织管理全县财政系统信息化工作;负责县财政局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规划、建设、维护;保持与省、市财政的正常联接;负责协助相关股室做好财政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指导乡镇财政信息工作。

(二十三)县财政预算投资评审中心

负责财政预算投资项目工程的概算、预算、结算、决算的评估、审核;对财政预算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进行全过程跟踪审核,对招标文件、标底和前期征地、拆迁费用等进行审核;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和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评估、审查、咨询及评价工作,提供投资项目前期决算分析及项目建成后效益评价,提出加强投资项目的监管意见,对项目实施中存在的有关问题进行取证、核实,提出初步处理处罚意见。

(二十四)县工资统发中心

负责县级财政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一发放工作;根据编制、人事部门审核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进编审批表”、“退休待遇审批表”、“工资异动审批花名册”等建立个人工资档案,开设个人账户和“工资专户”,及时收集、录入有关单位人员、工资信息等异动的数据,进行相关会计核算;向预算部门上报“财政统发工资单位汇总表”,代扣国家规定个人负担的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个人所得税等个人应缴款项的代扣代缴工作;加强财政监督,对工资专户资金实施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和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改革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管理办法,逐步将津补贴、绩效工资纳入财政统发,加强工资统发管理。

(二十五)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负责组织实施本级年度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项目的政府采购;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或限额标准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发布政府采购招标公告、中标公告等有关采购信息。编制采购文件。制定招标书、评标原则和评分标准等。负责报送政府采购项目备案文档。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联系政府采购“专家库”中的专家,按法律法规的要求针对政府采购项目组成“评标委员会”。登记管理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十六)县经济开发区财政所

负责落实县委、县政府对经济开发区的中长期规划、方案及相关政策,参与制定县经济开发区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现行财政、税收有关政策对经济开发区进行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的建议;编制经济开发区年度预算并组织执行,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经济开发区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年度决算财务数据,管理和监督经济开发区各项财务收支活动;负责经济开发区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参与经济开发区建设中土地征用、拆迁、青苗及附着物等的登录、补偿的核定,核定应上缴款项,办理各种有关资金的划解、结算及支付业务;负责经济开发区内入驻企业应交购地款项归集清缴工作;负责经济开发区企业工商税费的征管协调;贯彻落实相关财务、会计制度,指导和协助入驻企业的财务管理;负责经济开发区的经费管理使用,制定相关财务开支标准、费用定额、会计结算等制度;负责经济开发区投融资平台的建设、运行和财务规范化管理;负责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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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2,184.89万元,比上年增加88.66%。总支出2,031.4万元,比上年增加74.71%。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2,184.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57.76万元,比上年增加97.8 %。其他收入27.13万元,比上年减少59.65%。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2,03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21.4万元,比上年增加74.15%。农林水支出10万元,上年无农林水支出。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2157.76万元,比上年增加97.8%。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2031.4万元,比上年增加86.22%。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按功能分类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21.4万元,比上年增加85.64%。农林水支出10万元,上年无农林水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57.76万元,比上年增加97.8%。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031.4万元,比上年增加86.22%。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57.76万元,比上年增加97.8%。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1350.34万元,比上年增加51.76%。用于项目支出的收入807.42万元,比上年增加301.51%。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031.4万元,比上年增加86.22%。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21.4万元,比上年增加85.64%。农林水支出10万元,上年无农林水支出。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1341.45万元,比上年增加50.76%。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06.67万元,比上年增加9.89%。商品和服务支出330.27万元,比上年增加3713.7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4.51万元,比上年增加39.06%。项目支出689.94万元,比上年增加243.09%。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589.67万元,比上年增加193.23%。其他资本性支出100.28万元,上年无其他资本性支出。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2.38万元,决算数为32.3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2.6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2.68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29.7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29.7万元,公务接待180批次940人次。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增加13.4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增加21.7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南县财政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330.27万元。比2016年增加321.61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218.74万元,其中:货物23.02万元;工程171.42万元;服务24.3万元;本年度政府采购实际采购总额209.53万元,其中:货物19.28万元;工程168.19万元;服务22.0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共有车辆1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

农林水支出(类):是指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咨询费: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手续费:反映单位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奖励金:反映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出,如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购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

附件:南县财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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