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3-08-15

南县洞庭湖生态经济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8-08-21 16:12 信息来源:南县人民政府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南县洞庭湖生态经济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主要职能

1. 按照南县县城总体规划的要求,规划和管理创新区内的各种建设项目。

2. 组织编制和统筹实施创新区内总体规划、用地规划、景观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村镇建设规划、生态保护规划以及休闲旅游等规划。

3. 负责创新区内有关法规、政策宣传工作并检查督促落实。

4. 负责创新区内的产业布局、环境整治和项目准入。

5. 负责创新区内招商引资有关工作;审核和批准创新区内的外资和内资项目;负责创新区内企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6. 负责创新区内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土地出让、土地流转、土地储备等工作。

7. 负责创新区内党建、纪检、监察、组织、社会保障等工作。

8. 负责创新区内综治维稳、信访、民政、文化、卫生、体育、人口和计划生育等有关社会事务管理;负责协调教育事务。

9. 负责管理创新区内的财政收支、国有资产、信息综合、统计等工作。

10. 根据授权,负责指导、监督和协调创新区内的派出机构。

11. 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南县洞庭湖生态经济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决算单位由南县洞庭湖生态经济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本级)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示范区管委会内设6个部。
(一)综合管理部
(二)招商发展部
(三)规划建设部
(四)社会事业部
(五)计划财务部

(六)新兴创业服务中心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138.26万元,比上年减少80.17%。总支出138.23万元,比上年减少79.95%。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收入中包含穿衣戴帽项目款和罗文绿化项目款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138.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8.26万元,比上年减少80.03 %。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收入中包含穿衣戴帽项目款和罗文绿化项目款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138.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8.23万元,比上年减少79.68%。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支出中包含穿衣戴帽项目款和罗文绿化项目款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138.26万元,比上年减少80.03%。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收入中包含穿衣戴帽项目款和罗文绿化项目款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138.23万元,比上年减少79.95%。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收入中包含穿衣戴帽项目款和罗文绿化项目款

按功能分类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8.23万元,比上年减少79.68%。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支出中包含穿衣戴帽项目款和罗文绿化项目款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8.26万元,比上年减少80.0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38.23万元,比上年减少79.95%。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收入中包含穿衣戴帽项目款和罗文绿化项目款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8.26万元,比上年减少80.03%。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117.86万元,比上年增加54.2%。用于项目支出的收入20.4万元,比上年减少96.69%。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收入中包含穿衣戴帽项目款和罗文绿化项目款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38.23万元,比上年减少79.95%。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8.23万元,比上年减少79.68%。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119.44万元,比上年增加62.34%。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0.19万元,比上年增加170.27%。商品和服务支出17.67万元,比上年减少45.3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97万元,比上年减少64.52%。其他资本性支出0.6万元,比上年减少57.81%。项目支出18.79万元,比上年减少96.95%。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8.79万元,比上年减少96.95%。2016年度支出中包含了穿衣戴帽和罗文绿化项目支出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8.97万元,决算数为18.9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18.97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18.97万元,公务接待211批次3161人次。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增加13.9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增加13.97万元,2017年将招商引资项目支出计入科目公务接待费统计,公务接待费实际只有4.98万元,其余为项目中接待费用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视情况添加完善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南县洞庭湖生态经济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18.27万元。比2016年减少15.5万元。项目支出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2544.35万元,其中:货物267.81万元;工程1993.94万元;服务282.6万元;本年度政府采购实际采购总额2202.83万元,其中:货物202.67万元;工程1768.28万元;服务231.8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无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咨询费: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医疗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和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附件:2017年度南县洞庭湖生态经济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