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南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园区内土地报批、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2.负责园区规划,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规划建设;
3.负责园区落地项目的规划和建设指导;
4.负责园区外资,内资和项目引进工作及签约项目的跟踪协调;
5.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按照市三定方案核准,经济开发区设立一办三局两所一中心等职能机构,即办公室,社会事务局,规划建设局,招商与经贸发展局,财政所,派出所及全程事务代理中心。
- 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274.19万元,比上年减少67.25%。总支出284.48万元,比上年减少65.86%。
- 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274.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9.19万元,比上年减少67.74 %。其他收入5万元,比上年增加66.67%。
- 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284.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6.2万元,比上年增加39.13%。科学技术支出10万元,比上年减少37.5%。农林水支出8.28万元,上年无农林水支出。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269.19万元,比上年减少67.74%。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281.48万元,比上年减少66.22%。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按功能分类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3.2万元,比上年增加37.56%。科学技术支出10万元,比上年减少37.5%。农林水支出8.28万元,上年无农林水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9.19万元,比上年减少67.7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81.48万元,比上年减少66.22%。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9.19万元,比上年减少67.74%。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260.91万元,比上年减少24.38%。用于项目支出的收入8.28万元,比上年减少98.31%。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81.48万元,比上年减少66.22%。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3.2万元,比上年增加37.56%。科学技术支出10万元,比上年减少37.5%。农林水支出8.28万元,上年无农林水支出。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272.19万元,比上年减少21.11%。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5.77万元,比上年增加32.92%。商品和服务支出69.87万元,比上年增加97.7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56万元,比上年增加217.68%。项目支出9.29万元,比上年减少98.1%。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9.29万元,比上年减少24.59%。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16万元,决算数为6.1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0.3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0.35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5.81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5.81万元,公务接待40批次250人次。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减少1.79万元,南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南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单位性质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部门决算报表没有机关(事业)运行经费统计数据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5460.07万元,其中:货物574.72万元;工程4278.91万元;服务606.44万元;本年度政府采购实际采购总额5185.73万元,其中:货物477.12万元;工程4162.73万元;服务545.8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共有车辆1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