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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统计局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8-08-21 15:43 信息来源:南县人民政府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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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统计局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检查监督统计法规的实施情况,对全县统计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和统计巡查,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统计调查计划及调查方案。

(三)指导和协调全县统计业务工作,组织开展县情专项调查,审核本县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及调查方案。

(四)根据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大型普查计划与方案,组织实施全县人口、农业、经济等重大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其普查的有关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电子商务、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两纲监测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七)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县直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本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八)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乡镇站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加强统计基础建设。

(九)为县委、县人民政府制定政策、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统计资料,对全县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调研、统计检查和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十)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经济、社会、科技和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及有关普查和专项调查公报,公布社会经济统计信息。

(十一)建立健全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指导各基层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加强统计教育和统计干部培训,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的素质。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南县统计局部门决算只有局机关本级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347.49万元,比上年增加69.41%。总支出295.5万元,比上年增加33.59%。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347.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9.17万元,比上年增加60.48 %。其他收入18.32万元,上年无其他收入。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29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3.5万元,比上年增加32.68%。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万元,上年无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329.17万元,比上年增加60.48%。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295.5万元,比上年增加33.59%。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按功能分类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3.5万元,比上年增加32.68%。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万元,上年无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9.17万元,比上年增加60.48%。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95.5万元,比上年增加33.59%。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9.17万元,比上年增加60.48%。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213.84万元,比上年增加102.79%。用于项目支出的收入115.33万元,比上年增加15.71%。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95.5万元,比上年增加33.59%。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3.5万元,比上年增加32.68%。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万元,上年无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180.17万元,比上年增加50.91%。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5.82万元,比上年增加80.49%。商品和服务支出27.01万元,上年无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33万元,比上年减少81.01%。项目支出115.33万元,比上年增加13.28%。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15.33万元,比上年增加13.94%。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58万元,决算数为3.5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1.2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1.23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2.35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2.35万元,公务接待15批次79人次。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增加2.7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加1.2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加1.23万元,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增加1.35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南县统计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27.01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52.08万元,其中:货物5.48万元;工程40.81万元;服务5.79万元;本年度政府采购实际采购总额48.56万元,其中:货物4.47万元;工程38.98万元;服务5.1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共有车辆1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是指用于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

附件:2017年度南县统计局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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