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浪拔湖镇人民政府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南县浪拔湖镇人民政府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主要职能
浪拔湖镇人民政府其主要工作任务是:
一、 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二、 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三、 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
四、 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五、 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等工作。
六、 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
七、 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八、 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九、 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十、 承办本级党委、人大和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南县浪拔湖镇人民政府部门决算包括:党政办、经济发展办公室、政法综治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武装部。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2,623.1万元,比上年减少18.82%。总支出2,623.1万元,比上年减少18.82%。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2,62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84.1万元,比上年增加3.16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9万元,比上年减少94.63%。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2,62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76.38万元,比上年增加20.43%。科学技术支出3万元,比上年减少5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62.45万元,比上年增加258.9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6.07万元,比上年增加83.6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0.28万元,比上年增加81%。节能环保支出85万元,比上年减少45.16%。城乡社区支出52万元,比上年减少92.69%。农林水支出586.42万元,比上年减少30.85%。交通运输支出10万元,比上年减少5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5.5万元,上年无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7万元,上年无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其他支出39万元,比上年增加105.26%。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2623.1万元,比上年减少18.8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84.1万元,比上年增加3.1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9万元,比上年减少94.63%。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2623.1万元,比上年减少18.8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84.1万元,比上年增加3.1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万元,比上年减少94.63%。
按功能分类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76.38万元,比上年增加20.43%。科学技术支出3万元,比上年减少5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62.45万元,比上年增加258.9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6.07万元,比上年增加83.6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0.28万元,比上年增加81%。节能环保支出85万元,比上年减少45.16%。城乡社区支出52万元,比上年减少92.69%。农林水支出586.42万元,比上年减少30.85%。交通运输支出10万元,比上年减少5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5.5万元,上年无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7万元,上年无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其他支出39万元,比上年增加105.26%。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84.1万元,比上年增加3.16%。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584.1万元,比上年增加3.16%。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84.1万元,比上年增加3.16%。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2454.89万元,比上年增加26.93%。用于项目支出的收入129.21万元,比上年减少77.36%。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584.1万元,比上年增加3.16%。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76.38万元,比上年增加20.43%。科学技术支出3万元,比上年减少5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62.45万元,比上年增加258.91%(情况说明:原G353公路重新布线、农村村村响等建设投入较大)。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6.07万元,比上年增加83.6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0.28万元,比上年增加81%。节能环保支出85万元,比上年减少45.16%。城乡社区支出52万元,比上年增加1385.71%(情况说明:清洁工程费用及垃圾池建设投入较大)。农林水支出586.42万元,比上年减少30.85%。交通运输支出10万元,比上年减少5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5.5万元,上年无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7万元,上年无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2454.89万元,比上年增加26.93%。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45.57万元,比上年增加15.34%。商品和服务支出1069.19万元,比上年增加51.6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6.15万元,比上年减少8.79%。其他资本性支出3.97万元,上年无其他资本性支出。项目支出129.21万元,比上年减少77.36%。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29.21万元,比上年减少77.36%。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06.72万元,决算数为106.7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106.72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106.72万元,公务接待832批次6254人次。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增加74.0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增加76.72万元(情况说明:由于浪拔湖镇靠近县城,来访来客较多,接待任务重)。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政府性基金本年收入39万元,比上年减少94.63%,本年支出39万元,比上年减少94.63%,项目支出39万元,比上年减少94.63%。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南县浪拔湖镇人民政府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1073.16万元。比2016年增加368.18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无实际采购额。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无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
科学技术支出(类):是指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是指用于文化、文物、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类):是指用于节能环保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是指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交通运输支出(类):是指用于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是指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是指用于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咨询费: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
医疗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和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