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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明山头镇人民政府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8-08-23 16:27 信息来源:南县人民政府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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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明山头镇人民政府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主要职能

明山头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能为: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乡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5)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明山头镇政府由人民代表大会、镇人民政府及镇乡镇机关和镇司法机关组成,明山头镇政府的组成部分包括:党政办、经济发展办公室、政法综治办公室、武装部。还有七站八所,包括:一是乡镇直属事业站(所),包括司法所、农业综合服务站、水利管理站、村镇建设站、卫生与计划生育办公室、文体卫站、经管站等;二是县区直部门与乡镇双层管理的站(所),包括村镇建设站、财政所、派出所、林业站、动物检疫站等。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1,627.5万元,比上年增加18.17%。总支出1,627.5万元,比上年增加18.17%。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1,62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25.5万元,比上年增加18.02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万元,上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1,62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57.42万元,比上年增加38.3%。教育支出8万元,上年无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5万元,上年无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9.88万元,比上年增加64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89万元,比上年增加111.9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1.41万元,比上年增加28.61%。节能环保支出53万元,比上年减少23.19%。城乡社区支出20万元,比上年增加207.69%。农林水支出365.89万元,比上年减少26.0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51万元,上年无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8万元,上年无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其他支出2万元,上年无其他支出。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1627.5万元,比上年增加18.1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25.5万元,比上年增加18.0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万元,上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1627.5万元,比上年增加18.1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25.5万元,比上年增加18.0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万元,上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按功能分类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57.42万元,比上年增加38.3%。教育支出8万元,上年无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5万元,上年无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9.88万元,比上年增加64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89万元,比上年增加111.9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1.41万元,比上年增加28.61%。节能环保支出53万元,比上年减少23.19%。城乡社区支出20万元,比上年增加207.69%。农林水支出365.89万元,比上年减少26.0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51万元,上年无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8万元,上年无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其他支出2万元,上年无其他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25.5万元,比上年增加18.0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625.5万元,比上年增加18.02%。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25.5万元,比上年增加18.02%。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993.34万元,比上年增加57.11%。用于项目支出的收入632.16万元,比上年减少15.14%。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625.5万元,比上年增加18.02%。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57.42万元,比上年增加38.3%。教育支出8万元,上年无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5万元,上年无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9.88万元,比上年增加64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89万元,比上年增加111.9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1.41万元,比上年增加28.61%。节能环保支出53万元,比上年减少23.19%。城乡社区支出20万元,比上年增加207.69%。农林水支出365.89万元,比上年减少26.0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51万元,上年无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8万元,上年无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993.34万元,比上年增加57.11%。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12.71万元,比上年增加56.73%。商品和服务支出197.17万元,比上年减少24.7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83.46万元,比上年增加559.21%。项目支出632.16万元,比上年减少15.14%。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632.16万元,比上年减少15.14%。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0.5万元,决算数为10.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10.5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10.1万元,公务接待134批次1640人次。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减少2.5万元,南县明山头镇人民政府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政府性基金本年收入2万元,本年支出2万元,项目支出2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南县明山头镇人民政府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197.17万元。比2016年减少64.97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无实际采购额。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无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

教育支出(类):是指用于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类):是指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是指用于文化、文物、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类):是指用于节能环保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是指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是指用于商业服务业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是指用于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2017年度南县明山头镇人民政府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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