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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民政局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8-08-17 16:17 信息来源:南县人民政府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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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民政局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主要职能

1、南县民政局是南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承担着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管理创新、基本社会公共服务等多项工作职责。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地方性民政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承担依法对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监督责任。

4、贯彻执行国家的优抚政策,依法开展优抚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管理;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拟订全县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和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及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有关政治、生活待遇。

6、拟订全县救灾减灾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核查、统计上报并统一发布灾情;筹措、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指导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

7、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城乡特困供养管理工作;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

8、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组织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9、拟订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法定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10、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县内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指导老年人、孤儿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制定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并指导使用;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规划、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11、贯彻执行国家的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指导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站的建设。

12、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全县基层民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推进民政科技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

13、负责全县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审计和监督;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14、协调老龄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拟订全县老龄工作政策,编制全县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15、 负责指导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16、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决算部门

工作内容

南县民政局本级

社会福利事务公共管理

南县殡仪馆

提供殡葬服务

南县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

为军休干部提供休养相关服务与管理

南县光荣院

复员军人、烈士遗属等优抚对象的抚养

南县救助管理站

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给予救助

南县婚姻登记处

办理婚姻登记工作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21,537.77万元,比上年减少5.93%。总支出19,489.56万元,比上年增加0.82%。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21,537.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436.6万元,比上年减少6.01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80.28万元,比上年增加6.89%。事业收入1333.05万元,比上年增加1.23%。其他收入487.84万元,比上年减少36.23%。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19,489.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7.06万元,比上年减少23.5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605.81万元,比上年增加6.6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21.41万元,比上年减少38.86%。农林水支出5万元(用于殡仪馆车辆的燃油补贴支出),上年无农林水支出。其他支出1280.28万元,比上年增加6.89%。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19716.88万元,比上年减少5.2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436.6万元,比上年减少6.0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80.28万元,比上年增加6.89%。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17878.57万元,比上年增加0.8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598.29万元,比上年增加0.4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80.28万元,比上年增加6.89%。

按功能分类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36万元,比上年减少86.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139.52万元,比上年增加8.3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21.41万元,比上年减少38.86%。农林水支出5万元(用于殡仪馆车辆的燃油补贴支出),上年无农林水支出。其他支出1280.28万元,比上年增加6.89%。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436.6万元,比上年减少6.0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6598.29万元,比上年增加0.41%。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436.6万元,比上年减少6.01%。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3023.63万元,比上年增加69.17%。用于项目支出的收入15412.97万元,比上年减少13.55%。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6598.29万元,比上年增加0.41%。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36万元,比上年减少86.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139.52万元,比上年增加8.3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21.41万元,比上年减少38.86%。农林水支出5万元(用于殡仪馆车辆的燃油补贴支出),上年无农林水支出。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2293.11万元,比上年增加35.73%。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46.39万元,比上年减少8.37%。商品和服务支出986.8万元,比上年增加100.0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77.26万元,比上年增加15.62%。其他资本性支出82.67万元,比上年增加123.98%。项目支出14305.18万元,比上年减少3.61%。其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165.81万元,比上年增加2.35%。其他资本性支出139.37万元,上年无其他资本性支出。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1.98万元,决算数为31.9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12.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12.18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19.81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19.81万元,公务接待111批次598人次。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减少7.01万元,南县民政局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政府性基金本年收入1280.28万元,比上年增加6.89%,本年支出1280.28万元,比上年增加6.89%,项目支出1280.28万元,比上年增加6.89%,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南县民政局单位性质为,部门决算报表没有机关(事业)运行经费统计数据。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501.52万元,其中:货物52.79万元;工程393.02万元;服务55.7万元;本年度政府采购实际采购总额478.61万元,其中:货物44.03万元;工程384.2万元;服务50.3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共有车辆9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使用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是指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手续费:反映单位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专用燃料费:反映用作业务工作设备的车、船设施等的油料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税金及附加费用:反映单位提供劳务或销售产品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费用,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附加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退职(役)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退职人员的生活补贴,一次性支付给职工或军官、军队无军籍退职职工、运动员的退职补助,一次性支付给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义务兵的退役费,按月支付给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

救济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城乡贫困人员、灾民、归侨、外侨及其他人员的生活救济费,包括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费,随同资源枯竭矿山破产但未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矿山所属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的生活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贫困户、麻风病人的生活救济费,?

医疗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和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奖励金:反映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出,如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专用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如通信设备、发电设备、交通监控设备、卫星转发器、气象设备、进出口监管设备等,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反映政府用于信息网络方面的支出。如计算机硬件、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购建的计算机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

附件:2017年度南县民政局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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