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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卫计局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8-08-17 16:16 信息来源:南县人民政府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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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卫计局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定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协调推进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乡镇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负责卫生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执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运行监管和医疗服务评价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外湖南省增补药物目录。

(八)组织实施加强全县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信息建议;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负责全县计生药具的综合管理。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

(十)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的落实,推动实施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二)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指导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五)负责全县中医药工作;负责制定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六)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保健政策,负责全县保健工作的宏观管理,负责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上级党政领导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负责拟订全县血吸虫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血吸虫病防治工作。

(十八)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九)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是南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卫生计生工作的职能部门,根据县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南政办发〔2016〕16号),明确我局内设19个内设机构,并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核定机关行政编制24名。纳入我局2016年部门决算范畴的二级单位33个,其中全额预算单位 11个,差额预算单位22个。另有南县计生协会。我局由办公室、人事股、计财股、监察室、法规监督股、规划信息股、医政医管股、基层卫生股、计划生育基层指导股、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股、宣传科技股、体制改革股、应急股、爱卫办、血防办、药具站、扶贫办、信访室、工会、协会、医学会。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63,092.25万元,比上年增加18.69%。总支出61,084.04万元,比上年增加4.68%。主要原因是体制改革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合并致使人员和公用经费、计划生育事业专项的增加,以及医疗卫生事业的逐步发展使收入上升。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63,092.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570.98万元,比上年增加24.58 %。上级补助收入152.46万元,比上年减少14.85%。事业收入41888.29万元,比上年增加13.55%。其他收入3480.52万元,比上年增加75.35%。主要原因是体制改革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合并致使人员和公用经费、计划生育事业专项的增加,以及医疗卫生事业的逐步发展使收入上升。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61,084.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02.88万元,比上年增加278.8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0065.65万元,比上年增加3.41%。农林水支出11.5万元,上年无农林水支出。主要原因是体制改革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合并致使人员和公用经费、计划生育事业专项的增加,以及医疗卫生事业的逐步发展使收入上升,同时医疗成本增加。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17570.98万元,比上年增加24.58%。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17852.36万元,比上年增加30.05%。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按功能分类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02.88万元,比上年增加278.8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833.97万元,比上年增加25.08%。农林水支出11.5万元,上年无农林水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570.98万元,比上年增加24.58%。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7852.36万元,比上年增加30.05%。主要原因是体制改革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合并致使人员和公用经费、计划生育事业专项的增加,以及医疗卫生事业的逐步发展使收入上升。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570.98万元,比上年增加24.58%。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14798.59万元,比上年增加31.12%。用于项目支出的收入2772.39万元,比上年减少1.6%。主要原因是体制改革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合并致使人员和公用经费、计划生育事业专项的增加,以及医疗卫生事业的逐步发展使收入上升。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7852.36万元,比上年增加30.05%。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02.88万元,比上年增加278.8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833.97万元,比上年增加25.08%。农林水支出11.5万元,上年无农林水支出。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15148.59万元,比上年增加38.51%。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490.91万元,比上年增加22.25%。商品和服务支出7050.98万元,比上年增加60.2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04.31万元,比上年增加29.82%。其他资本性支出102.39万元,比上年增加66.64%。项目支出2703.77万元,比上年减少3.11%。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344.33万元,比上年减少12.6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万元,上年无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资本性支出357.94万元,比上年增加233.66%。主要原因是体制改革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合并致使人员和公用经费、计划生育事业专项的增加,以及医疗卫生事业的逐步发展使收入上升,同时医疗成本相应增加。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7.2万元,决算数为66.5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38.2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37.73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11辆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28.97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28.81万元,公务接待704批次8250人次。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减少2.91万元,南县卫计局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南县卫计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2477.87万元。比2016年增加1220.16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1218.1万元,其中:货物128.22万元;工程954.59万元;服务135.3万元;本年度政府采购实际采购总额1109.17万元,其中:货物102.05万元;工程890.37万元;服务116.7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共有车辆28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7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9台(套)。

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使用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是指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咨询费: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手续费:反映单位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专用燃料费:反映用作业务工作设备的车、船设施等的油料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离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和其他补贴。

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

医疗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和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奖励金:反映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出,如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专用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如通信设备、发电设备、交通监控设备、卫星转发器、气象设备、进出口监管设备等,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附件:2017年度南县卫计局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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