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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8-08-26 16:05 信息来源:南县人民政府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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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主要职能

森林公安局的职能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林业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2、准确掌握本辖区林业治安动态,开展综合治理和专项斗争,维护社区社会治安稳定。

3、负责保护辖区森林资源安全,依法查处森林治安案件和林业行政处罚案件。

4、负责受理、侦察,处理全县林区发生的重、特大森林、及野生动植物刑事案件。

5、协助做好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清查清理工作

6、负责辖区猎枪弹具管理。

7、负责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编制修订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及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8、协助做好辖区内林权纠纷调处工作。

9、及时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南县森林公安局部门决算包括局机关本级决算。南县森林公安局下设森林防火及野生动物保护两个职能部门。现行政编制数6人,实有人数为8人,其中行政在职人员6人,长期临时人员2人。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98.31万元,比上年减少0.21%。总支出96.68万元,比上年减少3.66%。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98.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8.06万元,比上年减少0.46 %。其他收入0.25万元,上年无其他收入。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96.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2万元,上年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农林水支出94.96万元,比上年减少5.38%。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98.06万元,比上年减少0.46%。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96.43万元,比上年增加11.54%。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按功能分类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2万元,上年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农林水支出94.71万元,比上年增加9.55%。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8.06万元,比上年减少0.46%。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96.43万元,比上年增加11.54%。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8.06万元,比上年减少0.46%。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80.61万元,比上年减少18.18%。用于项目支出的收入17.45万元,上年无用于项目支出的收入。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96.43万元,比上年增加11.54%。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2万元,上年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农林水支出94.71万元,比上年增加9.55%。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83.98万元,比上年减少2.86%。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8.21万元,比上年增加40.15%。商品和服务支出27.41万元,比上年减少38.7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94万元,比上年减少72.46%。其他资本性支出7.41万元,比上年增加90.39%。项目支出12.45万元,上年无项目支出。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2.15万元,上年无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0.3万元,上年无其他资本性支出。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7.16万元,决算数为7.1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5.1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5.16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2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1.97万元,公务接待24批次124人次。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减少1.24万元,南县森林公安局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南县森林公安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34.83万元。比2016年减少13.81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无实际采购额。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共有车辆1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

农林水支出(类):是指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奖励金:反映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出,如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购置支出,以及其他上述科目中未包括的资本性支出。如娱乐、文化和艺术原作的使用权、购买国内外影片播映权、购置图书等。

附件:2017年度南县森林公安局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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