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公路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南县公路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公路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全县公路发展战略、规划和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2、研究制定全县公路交通规划及现有公路技术改造方案,负责全县国道、省道、县道及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
3、负责编制公路建设、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4、协助本县公路和桥梁工程的验收工作。
5、负责公路科学技术研究和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运用。
6、负责全县路政管理、路政执法和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依法查处各种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规划、审批和管理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负责受理和审批全县公路行政许可事项。
7、负责对公路汽车渡口进行统一管理和过渡费、路损赔偿费等规费的征收及使用管理。
8、负责对公路、桥梁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实施监督管理。
9、负责国防公路战备工作。
10、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县公路管理局设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计划统计股、基建股、公路养护股、法制安全股、财务股、人事股。县公路路政执法大队为县公路管理局所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县公路养护总站为县公路管理局所属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县茅草街战备渡口所为县公路管理局所属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负责管理益阳市南县宏发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7年总收入3,094.59万元,比上年增加37.02%。总支出3,095.49万元,比上年增加37.13%。
(二)收入决算情况2017年收入3,094.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89.59万元,比上年增加42.23 %。事业收入5万元,上年无事业收入。
(三)支出决算情况2017年支出3,095.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6.41万元,上年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03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交通运输支出2963.47万元,比上年增加31.29%。住房保障支出15.58万元,上年无住房保障支出。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3089.59万元,比上年增加42.23%。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3089.59万元,比上年增加42.23%。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功能分类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6.41万元,上年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03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交通运输支出2957.57万元,比上年增加36.15%。住房保障支出15.58万元,上年无住房保障支出。
-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89.59万元,比上年增加42.2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089.59万元,比上年增加42.23%。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89.59万元,比上年增加42.23%。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1163.79万元,比上年增加54.09%。用于项目支出的收入1925.8万元,比上年增加35.91%。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089.59万元,比上年增加42.23%。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6.41万元,上年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03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交通运输支出2957.57万元,比上年增加36.15%。住房保障支出15.58万元,上年无住房保障支出。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1163.79万元,比上年增加54.09%。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77.23万元,比上年增加42.25%。商品和服务支出142.41万元,比上年增加284.7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4.14万元,比上年增加41.02%。项目支出1925.8万元,比上年增加35.91%。其中:其他资本性支出1925.8万元,比上年增加35.91%。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0万元,决算数为9.1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10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9.19万元,公务接待180批次1800人次。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减少15.72万元,南县公路管理局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 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 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南县公路管理局单位性质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部门决算报表没有机关(事业)运行经费统计数据。
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792.43万元,其中:货物83.41万元;工程621.01万元;服务88.01万元;本年度政府采购实际采购总额725.32万元,其中:货物66.73万元;工程582.24万元;服务76.35万元;
-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无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交通运输支出(类):是指用于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