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国土资源局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南县国土资源局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 主要职能
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
承担规范全县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
负责规范全县国土资源权属管理
承担全县耕地保护的责任
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
承担规范全县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
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
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
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
配合政府做好征地拆迁工作
承办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17年决算数据包含机关及所有二级机构2017年财务收支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 年度本单位收入总计1,807.1万元,比上年同期2,030.6下降223.5万元,下降11%,主要原因是2017本级专项收入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1,80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76.7万元,占98.32%;其他收入30.4万元,占1.6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2,07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77.7万元,占71.08%;项目支出601.2万元,占28.92%。
四、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776.7万元,比上年同期2,029.1下降252.4万元,下降12.43%,主要原因是本级专项收入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概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56.7万元,比上年下降54.6%。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978.1万元,比上年增加4.55%。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756.7万元,较上年同期1,811.3下降54.6万元,下降3.01%,主要原因为本级专项资金减少。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78.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369.5万元,占69.23%,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及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支出 7.4万元,占0.37%,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六“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9.3万元,支出决算为45.2万元,完成预算的115%,主要变动的原因是因2017年土地综合整治和旱改水项目及县级开发项目力度加大,各级检查和验收等接待工作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5.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5.2万元,占100%。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公车改革取消公务用车无公车运行经费。
2、公务接待情况说明
公务接待支出45.2万元,国内公务接待近400批次,接待2000多人。接待支出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收入20万元,比上年同期272.8下降252.8万元,下降92.67%,主要原因是基金拨款减少。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公用经费支出7.4万元,较上年641.6万元减少634.2万元,减少98.85%,主要原因是支出结构变化。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101.8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1.2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0.6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公车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特种技术用车0,其他用车0,单价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