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7年部门
南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7年部门
决算说明
一、主要职能
南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是:
1、行使市容坏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行使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
3、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
4、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
5、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
6、行使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
7、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
8、行使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9、履行湖南省、益阳市、县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南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部门决算包括局机关本级决算,独立设置编制机构一个,内设九个股室,分别是1、办公室,2、财务装备股,3、人事政工股,4、法制宣传股,5、监察室,6、信息指挥中心,7、城管执法大队,8、规划执法大队,9、渣土管理大队。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1,569.22万元,比上年增加84.27%。总支出1,287.17万元,比上年增加53.21%。主要原因是因人员增加,受国家调资政策影响人员经费增加及项目资金的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1,569.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83.53万元,比上年增加58.11 %。其他收入285.69万元,比上年增加206.09%。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1,287.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2.26万元比上年增加23%,1、人员支出 854.09万元,2、公用支出148.17万元。项目支出284.91万元。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1283.5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71.75万元,增长58.11%。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1053.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1.23万元,增长29.72%。
我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04.43万元,比上年增加5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08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万元,上年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城乡社区支出347.5万元,比上年减少46.4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受国家调资政策影响人员经费增加及项目资金的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83.53万元,比上年增加58.1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053.01万元,比上年增加29.72%。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83.53万元,比上年增加58.11%。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998.62万元,比上年增加23.02%。用于项目支出的收入284.91万元,上年无用于项目支出的收入。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053.01万元,比上年增加29.72%。其中:人员经费619.93万元,较上年增加171.51万元,主要原因是因国家调资政策影响人员经费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公用经费148.17万元,较上年增加36.28万元,主要原因是定额公用经费标准提高和物价上涨。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差旅费、三公经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费用等。项目支出284.91万元,占27%,主要原因是项目的增加,导致支出的金额增加。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5.67万元,决算数为25.6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13.0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13.09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12辆;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12.58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12.58万元,公务接待68批次376人次;无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减少13.5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二是强化公务接待开支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南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南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8.1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费、电费、三公经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劳务费、差旅费、其他商品和服务费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188.76万元,其中:货物19.87万元;工程147.93万元;服务20.97万元;本年度政府采购实际采购总额178.53万元,其中:货物16.43万元;工程143.31万元;服务18.7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共有车辆12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咨询费: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
医疗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和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