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南县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主要职能
南县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是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下属独立核算的副科级二级单位,主要对全县文化旅游市场,新闻出版市场,版权市场,文物、演出、电影市场进行监管,净化和繁荣全县文化市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南县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内设大队长室,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办公室。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共有22人,其中在岗18人,退休人员4人。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南县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是南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的二级机构,因此,南县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2017年部门决算只包括文化馆本级。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195.4万元,比上年增加25.58%。总支出185.11万元,比上年增加20.15%。主要原因是工资、津贴提标及项目开支增大。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19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9.29万元,比上年增加18.11 %。上级补助收入16.11万元,比上年增加323.95%。主要是因为9.4万元的单位交通补助是通过文化局转拨,另外文化局拨了3.7万元的三创经费。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185.11万元,其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85.11万元,比上年增加20.15%。主要是工资、津贴提标及项目开支增大。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179.29万元,比上年增加18.11%。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169.01万元,比上年增加12.47%。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按功能分类如下: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69.01万元,比上年增加12.47%。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9.29万元,比上年增加18.1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69.01万元,比上年增加12.47%。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9.29万元,比上年增加18.11%。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155.39万元,比上年增加2.37%。用于项目支出的收入23.9万元,上年无用于项目支出的收入。主要原因是2016年账务处理中将项目支出收入分开。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69.01万元,比上年增加12.47%。按功能分类: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69.01万元,比上年增加12.47%。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145.13万元,比上年减少3.42%。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1.25万元,比上年增加21.74%。商品和服务支出7.01万元,比上年减少80.4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15万元,比上年增加18.57%。其他资本性支出5.72万元,比上年增加5.04%。项目支出23.88万元,上年无项目支出。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3.88万元,上年无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账务处理中将项目支出记入了基本支出中的项目支出。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19万元,决算数为5.1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2.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2.18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2.99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2.93万元,公务接待140批次840人次。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增加2.1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加0.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加0.18万元,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增加1.93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南县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12.73万元。比2016年减少28.5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账务处理中将项目支出全部记入了基本支出下面项目支出子科目中。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无实际采购额。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共有车辆1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是指用于文化、文物、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_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_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附件:2017年度南县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部门决算公开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