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定全县道路交通管理对策和发展规划。
2、负责维护全县道路交通秩序,参与研究城市建设规划,管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3、参与道路检查站的审核、申报和有关管理工作;参与对涉及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和停车场(库),营运车辆停靠点的规划建设和挖掘、占用道路的审批以及负责城市出租车辆的交通管理工作。
4、负责预防和处理全县道路交通事故;负责全县基层交通安全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开展全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负责道路交通管理的行政处罚。
5、组织实施交通警(保)卫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公路巡逻综合执法,协同其他警种维护道路治安秩序和打击车匪路霸。
6、负责全县机动车辆(含委托农机部门管理的车辆)、非机动车辆的管理和牌证核发。
7、负责全县机动车驾驶人的管理、处罚交通肇事和违法的驾驶人;指导驾驶人培训学校的培训教育工作。
8、负责全县公安交通管理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推广和应用。
9、负责道路交通事故施救。
10、负责受理群众的电话报警、求助和投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是南县公安局的下级独立核算单位,部门决算包括局机关本级决算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1,900.85万元,比上年增加46.71%。总支出1,972.97万元,比上年增加31.55%。收支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津补贴调标。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1,900.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46.5万元,比上年增加31.75 %。其他收入254.35万元,比上年增加453.65%。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津补贴调标。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1,972.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7.42万元,比上年增加42.88%。公共安全支出1743.55万元,比上年增加29.62%。支出增加主要是津补贴调标;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万元,比上年增加380%。干部医疗费增加。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1646.5万元,比上年增加31.75%。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拨款增加主要是津补贴及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拨款增加。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1669.54万元,比上年增加14.24%。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拨款支出增加主要是津补贴调标。
按功能分类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7.42万元,比上年增加42.88%。公共安全支出1440.12万元,比上年增加10.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万元,比上年增加380%。支出增加主要是津补贴调标及干部医疗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46.5万元,比上年增加31.7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669.54万元,比上年增加14.24%。增加的主要是津补贴调标。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46.5万元,比上年增加31.75%。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1470.07万元,比上年增加27.31%。用于项目支出的收入176.43万元,比上年增加85.79%。增加的主要是津补贴调标。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669.54万元,比上年增加14.24%。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7.42万元,比上年增加42.88%。公共安全支出1440.12万元,比上年增加10.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万元,比上年增加380%。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1493.12万元,比上年增加9.27%。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20.64万元,比上年增加62.61%。商品和服务支出520.06万元,比上年减少24.4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2.42万元,比上年减少51.33%。项目支出176.43万元,比上年增加85.79%。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42.86万元,比上年增加40.51%。其他资本性支出133.57万元,比上年增加107.22%。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21.75万元,决算数为121.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为46.1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决算数为46.1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数4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62.2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62.29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16辆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13.32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13.32万元,公务接待67批次335人次。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增加73.8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加81.4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比上年增加46.1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加35.29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520.06万元。比2016年减少172.59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177.59万元,其中:货物18.69万元;工程139.17万元;服务19.72万元;本年度政府采购实际采购总额166.94万元,其中:货物15.36万元;工程134.01万元;服务17.5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共有车辆16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
公共安全支出(类):是指用于内卫、消防等武装警察部队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被装购置费:反映法院、检察院、政府各部门以及军队(含武警)的被装购置支出。
专用燃料费:反映用作业务工作设备的车、船设施等的油料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医疗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和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奖励金:反映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出,如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