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政务服务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南县政务服务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主要职能
规范行政许可审批行为,提高行政效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统一办理全县行政许可审批及相关联的服务性项目,统一收取相关税费,指导全县政务公开工作和全程代理服务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县政务服务中心本级。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299.61万元,比上年增加51.78%。总支出286.22万元,比上年增加50.23%(本年度国税及地税的纳税大厅整体进驻政务中心,其聘用工作人员的工资纳入了政务中心预算经费;南县重点工作项目建设办公室新设于中心,其工作经费也纳入中心财务核算 )。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299.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9.61万元,比上年增加51.78 %(国地税大厅整体进驻中心、新设置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办公室于中心)。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286.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6.22万元,比上年增加50.23%(国地税大厅整体进驻中心、新设置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办公室于中心)。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299.61万元,比上年增加51.78%。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地税大厅整体进驻中心、新设置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办公室于中心)。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286.22万元,比上年增加50.23%。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国地税大厅整体进驻中心、新设置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办公室于中心)。
按功能分类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6.22万元,比上年增加50.23%。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9.61万元,比上年增加51.78%。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86.22万元,比上年增加50.23%(国地税大厅整体进驻中心、新设置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办公室于中心)。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9.61万元,比上年增加51.78%。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241.1万元,比上年增加89.16%。用于项目支出的收入58.51万元,比上年减少16.34%。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86.22万元,比上年增加50.23%。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6.22万元,比上年增加50.23%。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247.98万元,比上年增加105.65%。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3.89万元,比上年增加26.73%。商品和服务支出104.09万元,比上年增加1377.69%。项目支出38.24万元,比上年减少45.32%。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5.25万元,比上年减少49.06%。其他资本性支出2.99万元,比上年增加304.05%。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19万元,决算数为1.7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2.19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1.72万元,公务接待10批次60人次。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增加0.7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增加0.72万元(接待省内其它县市有关单位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调研学习)。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南县政务服务中心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104.09万元。比2016年增加97.05万元(国地税大厅整体进驻中心、新设置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办公室于中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53.76万元,其中:货物5.66万元;工程42.13万元;服务5.97万元;本年度政府采购实际采购总额52.58万元,其中:货物4.84万元;工程42.21万元;服务5.5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无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