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看守一所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南县看守一所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羁押依法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且余刑三个月以下也可以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二、管理在押人员的生活和卫生,并对在押人员进行教育。
三、保障侦查、起诉和审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南县看守所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部门决算报表分别单独公开。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324.11万元,比上年减少2.89%。总支出322.38万元,比上年减少17.79%。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324.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14.11万元,比上年增加0.08 %。其他收入10万元,比上年减少49.76%。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322.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1.93万元,比上年增加2377.25%。公共安全支出200.45万元,比上年减少48.23%。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314.11万元,比上年增加0.08%。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312.38万元,比上年减少16.08%。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按功能分类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1.93万元,比上年增加2377.25%。公共安全支出190.45万元,比上年减少48.15%。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14.11万元,比上年增加0.08%。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12.38万元,比上年减少16.08%。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14.11万元,比上年增加0.08%。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314.11万元,比上年增加124.09%。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12.38万元,比上年减少16.08%。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1.93万元,比上年增加2377.25%。公共安全支出190.45万元,比上年减少48.15%。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312.38万元,比上年增加122.85%。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38.93万元,比上年增加70.45%。商品和服务支出54.03万元,上年无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75万元,上年无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资本性支出11.67万元,上年无其他资本性支出。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08万元,决算数为4.0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3.7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3.78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0.3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0.3万元,公务接待4批次26人次。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减少0.75万元,南县看守一所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南县看守所机(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65.7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无实际采购额。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共有车辆1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
公共安全支出(类):是指用于内卫、消防等武装警察部队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医疗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和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专用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如通信设备、发电设备、交通监控设备、卫星转发器、气象设备、进出口监管设备等,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