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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拘留所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8-08-19 17:10 信息来源:南县人民政府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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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拘留所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主要职能

南县拘留所的主要职能是担负本辖区的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人员的管理教育以及全县外籍人员拘留审查任务,同时兼管南县公安局收容教育所的业务工作。拘留所最主要、最显著的特点是法定性,即依照《拘留所条例》、《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和《拘留所执法实施细则》等各项法律法规,对被拘留人员依法进行教育管理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南县拘留所现有在编人员7人,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南县拘留所属南县公安局二级单位,因此南县拘留所部门决算只包括南县拘留所本级决算。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134.03万元,比上年减少6.45%。总支出135.3万元,比上年减少7.97%。主要是因为在编人员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134.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8.3万元,比上年减少8.16 %。其他收入5.73万元,比上年增加60.68%。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13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53万元,上年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134.77万元,比上年减少8.33%。主要是因为在编人员减少。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128.3万元,比上年减少8.16%。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主要是因为在编人员减少。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128.3万元,比上年减少8.16%。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是因为在编人员减少。

按功能分类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53万元,上年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127.78万元,比上年减少8.53%。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8.3万元,比上年减少8.16%。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28.3万元,比上年减少8.16%。主要是因为在编人员减少。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8.3万元,比上年减少8.16%。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118.89万元,比上年减少5.04%。用于项目支出的收入9.41万元,比上年减少35.11%。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28.3万元,比上年减少8.16%。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53万元,上年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127.78万元,比上年减少8.53%。

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118.89万元,比上年减少5.04%。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3.97万元,比上年增加20.27%。主要是因为按车改政策发放了车补。

商品和服务支出27.57万元,比上年减少44.91%。主要是因为办公费、差旅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下降幅度较大。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35万元,比上年增加27.12%。

项目支出9.41万元,比上年减少35.11%。其中:其他资本性支出9.41万元,上年无其他资本性支出。主要是因为本年对监房进行了大型维修。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6万元,决算数为0.7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1.6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0.72万元,公务接待5批次32人次。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减少0.01万元,南县拘留所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南县拘留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27.57万元。比2016年减少22.48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减少及严控“三公”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无实际采购额。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无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

公共安全支出(类):是指用于内卫、消防等武装警察部队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

医疗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和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

附件:南县拘留所2017年决算公开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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