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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总工会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8-08-22 17:09 信息来源:南县人民政府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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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总工会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主要职能

南县总工会是全县各级地方工会的领导机关,由中共南县县委和益阳市总工会直接领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县总工会机关的主要任务是:

(一)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遵照全国总工会和省、市总工会确定的工会工作指导方针和任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指导全县工会工作。

(二)贯彻执行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市总工会和县总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依照法律和章程,组织和指导全县各级工会履行工会“组织、引导、服务、维护”等社会职能,开展工会各项业务工作;领导县总工会直属单位的工作。

(三)对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认真调查研究,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工会反映职工的呼声、愿望和诉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措施和制度的制定;组织开展扶贫帮困、“送温暖”、“双联”和金秋助学工作;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参与职工重大的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协助乡镇党委和县直有关局党组(党委)调整工会领导班子;研究制订工会干部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配合县总工会做好企事业单位及乡镇工会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主管范围内的各级工会委员会选举结果的审查批准工作。

(五)组织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发挥主人翁作用。指导基层工会组织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和厂务公开、政务公开工作;

(六)参与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努力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与职工劳动权益关系密切的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建立健全维护包括农民工在内的职工劳动权益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依法维护企事业单位整体利益的同时,依法维护工会和职工合法权益。

(七)动员和组织全县职工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指导基层工会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节能减排、技术创新和技术协作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培养、推荐、评选、表彰、管理和服务工作。

(八)负责指导全县各级工会加强对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民主、法制、纪律教育以及科学、文化、技术教育,组织职工开展文体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技术技能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培养和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九) 负责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使用、审查和审计工作;指导各级工会加强财产管理,兴办工会实业,确保工会资产保值增值。

(十)指导和管理全县各级工会女职工工作,组织女职工开展适合自身特点的活动,依法维护女职工特殊权益和合法权益,

(十一)承担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南县总工会为南县群团组织中的职工组织,是正科级行政单位,财政预算一级单位。内设办公室、组织宣教部、财务部、生产保护部、民主管理部、法律保障部、女职工部、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等8个部室,下辖南县工人文化宫、南县帮扶中心二个二级机构。南县总工会现有在职人员17人,1名门卫。其中有两人响应政策在家休息,另有6人为文化宫编制,因工会工作需要,经党组研究后借调到南县总工会工作。退休人员14人。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155.33万元,比上年增加36.58%。总支出155.33万元,比上年增加36.58%。主要原因是因为新增人员及人员工资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155.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5.33万元,比上年增加36.58 %。主要原因是因为新增人员及人员工资增加。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155.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5.32万元,比上年增加36.5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02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原因是因为新增人员及人员工资增加。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155.33万元,比上年增加36.58%。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主要原因是因为新增人员及人员工资增加。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155.33万元,比上年增加36.58%。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原因是因为新增人员及人员工资增加。

按功能分类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5.32万元,比上年增加36.5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02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原因是因为新增人员、人员工资及住房保障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5.33万元,比上年增加36.58%。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55.33万元,比上年增加36.58%。主要原因是因为新增人员及人员工资增加。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5.33万元,比上年增加36.58%。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129.52万元,比上年增加68.77%。用于项目支出的收入25.82万元,比上年减少30.19%。主要原因是因为新增人员、人员工资及住房保障支出增加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55.33万元,比上年增加36.58%。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5.32万元,比上年增加36.5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02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129.52万元,比上年增加68.77%。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0万元,比上年减少4.69%。商品和服务支出14.09万元,上年无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3.71万元,比上年增加395.27%。其他资本性支出1.72万元,比上年减少41.58%。项目支出25.82万元,比上年减少30.19%。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5.82万元,比上年减少30.19%。主要原因是因为新增人员、人员工资及住房保障支出增加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万元,决算数为1.4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4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1.49万元,公务接待72批次577人次。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与2016年基本持平,南县总工会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南县总工会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15.81万元。比2016年增加12.87万元。主要原因是因为新增人员工资。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无实际采购额。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无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附件:2017年度南县总工会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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