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公安局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南县公安局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主要职能
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各行业进行管理;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的有关事务;指导和监督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群众性组织的汉安防范工作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南县公安局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正科级行政单位。现有在职258人,退休 108人,辅警257人。内设政工室、工会、纪检监察室、警务保障室、指挥中心、法制室、刑事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禁毒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市局网技支队派驻南县网技大队、网安大队、情报中心、巡特警大队、人口与出入境大队、看守所、治安拘留所、交警大队等19个机构。内设南洲派出所、浪拔湖派出所、麻河口派出所、武圣宫派出所、厂窖派出所、中鱼口派出所、三仙湖派出所、茅草街派出所、乌嘴派出所、青树嘴派出所、明山头派出所、华阁派出所、九都派出所、水上派出所、八百弓派出所、荷花派出所等16个派出所。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6,822.59万元,比上年减少3.64%。总支出6,629.6万元,比上年减少5.85%,主要原因是中央及省级转移支付资金减少以及公务用车经费未进预算。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6,822.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412.26万元,比上年增加7.08 %。其他收入410.33万元,比上年减少62.43%。政府天网工程及基建工程资金减少。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6,62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77.6万元,比上年减少30.05%。公共安全支出5947.96万元,比上年减少1.6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万元,上年无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4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6412.26万元,比上年增加7.08%。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17年度津补贴调标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6376.62万元,比上年增加4.46%。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17年度津补贴调标
按功能分类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4.62万元,比上年增加1265.73%。公共安全支出5947.96万元,比上年减少1.6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万元,上年无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4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412.26万元,比上年增加7.08%。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6376.62万元,比上年增加4.46%。2017年度津补贴调标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412.26万元,比上年增加7.08%。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4990.89万元,比上年增加40.27%。用于项目支出的收入1421.37万元,比上年减少41.51%。项目资金减少。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6376.62万元,比上年增加4.46%。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4.62万元,比上年增加1265.73%。公共安全支出5947.96万元,比上年减少1.6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万元,上年无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4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4955.25万元,比上年增加34.88%。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803.24万元,比上年减少0.52%。商品和服务支出1738.06万元,比上年增加10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13.96万元,比上年增加1916.42%。项目支出1421.37万元,比上年减少41.51%。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664.37万元,比上年减少61.85%。其他资本性支出757万元,比上年增加9.89%。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7.29万元,决算数为37.2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20.7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20.74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40辆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16.55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16.55万元,公务接待90批次510人次。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增加5.26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南县公安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1738.06万元。比2016年增加902.47万元。2017年度津补贴调标,人员工资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623.77万元,本年度政府采购实际采购总额566.2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共有车辆40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
公共安全支出(类):是指用于内卫、消防等武装警察部队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是指用于文化、文物、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手续费:反映单位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被装购置费:反映法院、检察院、政府各部门以及军队(含武警)的被装购置支出。
专用燃料费:反映用作业务工作设备的车、船设施等的油料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
救济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城乡贫困人员、灾民、归侨、外侨及其他人员的生活救济费,包括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费,随同资源枯竭矿山破产但未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矿山所属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的生活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贫困户、麻风病人的生活救济费,?
医疗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和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