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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8-08-23 16:59 信息来源:南县人民政府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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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主要职能

1、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理、法学教育工作、参与执行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指导工作。

2、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及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刑满释放和期满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3、负责管理和监督全县法律服务市场,指导和管理乡镇及事业单位的法律服务,法律顾问室的业务工作。

4、加强监外五种罪犯的管理、监控,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减少社会乱源,维护社会稳定。

5、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当好南县经济建设的法律顾问,切实为人民群众开展法律服务。

6、管理全县律师、公证、法学会工作,指导律师协会工作。

7、开展法律援助,组织对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进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工作。

8、指导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9、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南县司法局部门决算包括局机关本级决算。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991.14万元,比上年增加4.72%。总支出969.3万元,比上年减少7.58%。主要原因为人员变动导致经费变动。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991.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88.06万元,比上年增加8.11 %。其他收入3.08万元,比上年减少90.54%。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96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64万元,比上年增加14.76%。公共安全支出950.64万元,比上年减少7.9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02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988.06万元,比上年增加8.11%。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969.3万元,比上年减少4.62%。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按功能分类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64万元,比上年增加14.76%。公共安全支出950.64万元,比上年减少4.9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02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88.06万元,比上年增加8.1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969.3万元,比上年减少4.62%。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88.06万元,比上年增加8.11%。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592.42万元,比上年增加14.5%。用于项目支出的收入395.64万元,比上年减少0.23%。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969.3万元,比上年减少4.62%。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64万元,比上年增加14.76%。公共安全支出950.64万元,比上年减少4.9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02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573.66万元,比上年减少7.43%。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71.88万元,比上年增加17.23%。商品和服务支出102.14万元,比上年减少47.2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9.64万元,比上年增加8.69%。项目支出395.64万元,比上年减少0.23%。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77.77万元,比上年增加24.18%。其他资本性支出17.86万元,比上年减少80.66%。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0.38万元,决算数为20.3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13.4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13.49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6.88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6.88万元,公务接待137批次959人次。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增加10.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加6.4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加6.49万元,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增加3.88万元。公车使用年限较长,油耗及修理费大幅增加;创新业务工作,亮点工程导致公务接待费有所增加。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南县司法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102.14万元。比2016年减少108.66万元。我局严格控制各项经费使用情况,进一步细分费用,合理归集费用。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54.88万元,其中:货物5.78万元;工程43.01万元;服务6.1万元;本年度政府采购实际采购总额43.55万元,其中:货物4.01万元;工程34.96万元;服务4.5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共有车辆3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

公共安全支出(类):是指用于内卫、消防等武装警察部队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专用燃料费:反映用作业务工作设备的车、船设施等的油料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

附件:2017年度南县司法局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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