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信访局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南县信访局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主要职能
南县信访局是南县县委、县政府主管全县信访工作的行政单位,负责全县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的工作部门,由县委办、县政府办共同管理的正科级机构,以县政府办管理为主,现有工作人员8人,退休干部1人,遗属2人。
(一)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二)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处理的信访事项;
(三)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项;
(四)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五)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对县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南县信访局、南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南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南县县委群众工作部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136.11万元,比上年增加36.34%。总支出136.67万元,比上年增加43.69%。2017年信访局新增工作人员3名,工资类收入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136.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7.28万元,比上年增加31.44 %。其他收入8.84万元,比上年增加194.6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增加为新增人员的工资等收入,其他收入为上年度结转收入。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136.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6.67万元,比上年增加43.6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为新增人员的工资等支出。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127.28万元,比上年增加31.44%。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133万元,比上年增加45.97%。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功能分类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3万元,比上年增加45.97%。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增加原因为我局2017年度新增公务员3名。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7.28万元,比上年增加31.4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33万元,比上年增加45.97%。增加原因为我局2017年度新增公务员3名。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7.28万元,比上年增加31.44%。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127.28万元,比上年增加31.44%。增加原因为我局2017年度新增公务员3名。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33万元,比上年增加45.97%。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3万元,比上年增加45.97%。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133万元,比上年增加45.97%。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8.31万元,比上年增加40.63%。商品和服务支出64.18万元,比上年增加26.8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32万元,比上年减少22.39%。其他资本性支出16.18万元,比上年增加2670.55%。其他资本性支出增加为科工局、交运局视频接访系统、与省信访局对接的视频系统设备购置费。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42万元,决算数为0.4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0.42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0.42万元,公务接待4批次28人次。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减少1.42万元,南县信访局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南县信访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80.36万元。比2016年增加29.17万元。增加原因为我局2017年新增公务员3名。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无实际采购额。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无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咨询费: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医疗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和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反映政府用于信息网络方面的支出。如计算机硬件、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购建的计算机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