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南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主要职能
1、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贯彻执行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采取措施并监督实施。
2、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依法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
3、承担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规范和维护好市场经营秩序,依法开展反垄断执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
4、指导广告发展,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等领域的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食品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指导与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和质量监督管理有关的社会团体工作,完成新型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部门决算范围的有15个内设股室,一个协会,3个分局,2个检测所,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投诉举报中心,市场监督信息中心,工会,老干支部,机关党委,拆迁办,稽查大队,派出机构13个市场监督管理所。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3,353.42万元,比上年增加10.23%。总支出3,491.48万元,比上年增加29.69%。主要原因是1.预算增大;2.上级专项资金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3,353.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322.49万元,比上年增加27.37 %。其他收入30.93万元,比上年减少92.87%。主要原因是1.预算增大;2.上级专项资金增加。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3,491.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45.73万元,比上年增加25.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05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5.71万元,比上年增加135.9%。主要原因是1.预算增加;2.2016年的非税收入600多万,返还至2017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中。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3322.49万元,比上年增加27.37%。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3460.55万元,比上年增加49.9%。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按功能分类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14.8万元,比上年增加46.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05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5.71万元,比上年增加135.9%。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322.49万元,比上年增加27.3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460.55万元,比上年增加49.9%。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322.49万元,比上年增加27.37%。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2768.58万元,比上年增加47.65%。用于项目支出的收入553.91万元,比上年减少24.48%。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460.55万元,比上年增加49.9%。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14.8万元,比上年增加46.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05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5.71万元,比上年增加135.9%。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2768.58万元,比上年增加47.65%。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58万元,比上年增加28.15%。商品和服务支出787.22万元,比上年增加284.5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23.36万元,比上年减少14.14%。项目支出691.97万元,比上年增加59.62%。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71.76万元,比上年减少5.8%。其他资本性支出320.21万元,比上年增加724.4%。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16万元,决算数为209.4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12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113.76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12辆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96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95.7万元,公务接待550批次4500人次。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增加99.0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加40.7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加40.76万元,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增加58.7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南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787.22万元。比2016年增加582.49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公用经费预算增加;公务活动比2016年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31.37万元,其中:货物3.3万元;工程24.58万元;服务3.48万元;本年度政府采购实际采购总额28.47万元,其中:货物2.62万元;工程22.86万元;服务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共有车辆12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取暖费: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未实行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离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和其他补贴。
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
奖励金:反映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出,如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
/附件:2017年度南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公开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