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南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主要职能
南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是县人民政府主管机关事务的正科全额事业单位,内设职能科4个(办公室、后勤综合股、财计股、公车管理股),在职人员14人,退休人员9人。总编制为全额事业编制12个。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南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部门本级决算。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1973.9万元,比上年增加80%。总支出1972.1万元,比上年增加80%。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197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72.23万元,比上年增加90 %。其他收入201.67万元,比上年增加21%。(其他收入为2017年在机关院内电费、车管中心各非车改单位用车费等)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197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36.1万元,比上年增加107%。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1772.23万元,比上年增加90%。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1772.23万元,比上年增加91%。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72.23万元,比上年增加9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770.46万元,比上年增加91%。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72.23万元,比上年增加90%。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1459.21万元,比上年增加86.1%。用于项目支出的收入311.25万元,比上年增加108.6%。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770.46万元,比上年增加63%。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1459.2万元,比上年增加86.4%。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8.65万元,比上年增加3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6.55万元,比上年增加18%。其他资本性支出42.8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82.4万元,比上年增加231%,其中:项目支出311.25万元,比上年增加108.6%。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万元,决算数为2.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3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2.3万元,公务接待35批次463人次。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减少0.7万元,南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356.29万元,本年度政府采购实际采购总额332.11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实有车辆13台。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三)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南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1314万元。比2016年增加638.68万元。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