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妇女联合会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南县妇女联合会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主要职能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团结、教育全县各族各界妇女以及各类妇女组织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
2、紧密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团结、动员、组织全县妇女群众参与经济社会发展。
3、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思想,教育、引导妇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积极开展对妇女的科技文化及生产劳动技能教育,全面提高妇女素质。
4、代表妇女参与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关注并积极研究涉及妇女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处理的建议;参与制定有关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政策并组织落实,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5、坚持为妇女儿童服务、为基层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好事、办实事。
6、加强与社会各界妇女的联系,巩固和扩大各族各界妇女的大团结。积极发展同各地妇女和妇女组织的友好交往与合作,增进了解和友谊。
7、加强妇联组织自身建设,指导建立健全各级妇联和基层妇女组织。指导各级妇女组织按照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妇联干部的整体素质。
8、承担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9、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妇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部门决算范围的只有县妇联本级。
内设1个职能股室:办公室,核定行政编制5名,南县妇联现有在职人员5名,其中正科两名,副科两名,临聘人员一名,另有正科级退休人员一名。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170.94万元,比上年增加123.14%。总支出158.3万元,比上年增加123.22%。主要原因是一是为落实全体人员根据政策津补贴调标,二是中央省级对农村“两癌妇女”救助金下拨力度加大,三是省为民办实事农村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县级下拨工作经费加大。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170.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4.44万元,比上年增加113.29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6万元,上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其他收入13.9万元,比上年增加56.43%。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15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6.06万元,比上年增加21.3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万元,上年无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7.64万元,上年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其他支出12.6万元,上年无其他支出。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157.04万元,比上年增加131.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4.44万元,比上年增加113.2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6万元,上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157.04万元,比上年增加162.2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4.44万元,比上年增加141.2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6万元,上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功能分类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4.8万元,比上年增加41.6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万元,上年无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7.64万元,上年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其他支出12.6万元,上年无其他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4.44万元,比上年增加113.29%。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44.44万元,比上年增加141.22%。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4.44万元,比上年增加113.29%。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101.93万元,比上年增加241.34%。用于项目支出的收入42.51万元,比上年增加12.29%。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44.44万元,比上年增加141.22%。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4.8万元,比上年增加41.6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万元,上年无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7.64万元,上年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101.93万元,比上年增加362.88%。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5.73万元,比上年增加125.84%。商品和服务支出11.99万元,比上年增加526.6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3.8万元,比上年增加1155.05%。其他资本性支出0.41万元,上年无其他资本性支出。项目支出42.51万元,比上年增加12.29%。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42.51万元,比上年增加17.43%。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5万元,决算数为0.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0.5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0.5万元,公务接待5批次32人次。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减少0.04万元,南县妇女联合会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政府性基金本年收入12.6万元,本年支出12.6万元,基本支出12.6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南县妇女联合会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12.4万元。比2016年增加10.49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2.64万元,其中:货物2.64;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无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是指用于文化、文物、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救济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城乡贫困人员、灾民、归侨、外侨及其他人员的生活救济费,包括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费,随同资源枯竭矿山破产但未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矿山所属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的生活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贫困户、麻风病人的生活救济费,?
医疗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和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奖励金:反映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出,如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