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组织部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南县组织部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主要职能
中共南县县委组织部是在南县县委领导下负责全县党建工作、干部工作和党管人才工作的职能部门。
1、负责干部队伍建设的宏观管理,制订和参与制订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制度、办法,并对重要经验进行总结推介。
2、对县委管理的领导班子进行考察了解,提出调整配置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县委管理干部的任免、出国(境)、退(离)休审批手续的办理;承办部分干部的调配、交流及安置工作;负责规划、部署、组织实施青年干部、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工作;负责参管单位的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工作;协助管理省、市属驻南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提出意见和建议。
3、负责全县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规划、部署、组织实施和宏观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和逐步完善各项干部改革制度。
4、指导乡镇和县直科级单位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和党组织建设;制订加强我县党的建设的有关工作制度和党内生活制度;协助做好党委换届选举工作,负责各单位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的督促、检查、指导;研究指导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以及党组织的设置原则、隶属关系和活动内容、工作方式。
5、研究、指导党员队伍建设;负责党员管理和发展工作,指导、协调党员教育工作。
6、负责全县干部信息、党员信息库、人事档案、党内统计、干部统计工作的宏观指导和承办工作。
7、负责干部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向市委组织部和县委反映重要情况,对反映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问题进行调查了解和督办;负责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对有关监督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市委和县委管理的干部的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审查。
8、制订干部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协调市管、县管干部和部分中青年干部的培训;指导、协调、检查乡镇和县直单位的干部教育工作。
9、制订全县党员电化教育工作规划,负责全县党员电化教育工作;负责全县党员电化教育的业务指导,专、兼职电教人员的培训。
10、制订和组织实施有关知识分子工作的规章制度,指导、协调、检查知识分子工作;指导、支持优秀专家开展有关活动。
11、及时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告党的组织、干部工作的重要情况,负责党员、干部的来信来访工作。
12、管理县老干部局。
13、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南县组织部部门决算包括部机关本级决算。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360.51万元,比上年增加19.61%。总支出322.29万元,比上年增加9.48%。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360.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8.51万元,比上年增加18.95 %。其他收入2万元,上年无其他收入。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322.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4.35万元,比上年增加11.32%。农林水支出7.94万元,比上年减少33.83%。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358.51万元,比上年增加18.95%。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322.29万元,比上年增加9.48%。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按功能分类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4.35万元,比上年增加11.32%。农林水支出7.94万元,比上年减少33.83%。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8.51万元,比上年增加18.9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22.29万元,比上年增加9.48%。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8.51万元,比上年增加18.95%。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194.21万元,比上年增加35.81%。用于项目支出的收入164.3万元,比上年增加3.73%。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22.29万元,比上年增加9.48%。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4.35万元,比上年增加11.32%。农林水支出7.94万元,比上年减少33.83%。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194.21万元,比上年增加42.82%。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8.45万元,比上年增加21.93%。商品和服务支出34.73万元,比上年增加335.1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03万元,比上年增加45.45%。项目支出128.07万元,比上年减少19.14%。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12.24万元,比上年减少26.35%。其他资本性支出15.84万元,比上年增加164%。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7.2万元,决算数为7.1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7.2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7.17万元,公务接待108批次956人次。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增加1.9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增加5.17万元,但未超过年初预算。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南县组织部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34.73万元。比2016年增加26.75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73.47万元,其中:货物7.73万元;工程57.58万元;服务8.16万元;本年度政府采购实际采购总额72.4万元,其中:货物6.66万元;工程58.12万元;服务7.6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无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彩票事务、国债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是指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