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6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6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概况
- 主要职能
南县人大常委会是南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南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南县人大常委会行使下列职权: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主持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讨论、决定本县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县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6、监督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7、撤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人大主席团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县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议和命令;
8、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
9、在县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市人民检察院和人大常委会备案;
10、根据县长的提名,决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各序列局局长的任免;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1、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
12、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县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3、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市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14、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等。
- 机构设置
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下设8个正科级委室:办公室、联工委、内司委、财经委、农工委、教工委、城环委、纪检室。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县人大本级,无二级机构。
第二部分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6 年度部门决算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收入决算表
表3:支出决算表
表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表附后
第三部分
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6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 年度本单位收入总计684.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95.6万元,增长40%,主要原因是工资改革从2014年起工资津补贴增加造成的人员经费增加,预算拨款增加。
二、2016 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合计68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13.73万元,占89.7%;其他收入11.8万元,占1.7%,年初结转和结余59万元,占8.6%。
三、2016 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支出合计68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0万元,占57.2%;项目支出292.1万元,占42.8%;年末结余结转2.4,占0.4%。
四、2016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613.7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24.83万元,增加25.6%,主要原因是工资改革从2014年起工资津补贴增加造成的人员经费增加,预算拨款增加。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618.56万元,较上年同比增加129.66万元,增加26.5%,主要是工资改革从2014年起工资津补贴增加造成的人员经费增加,预算拨款增加。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75.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 246.9万元,占36.6%,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及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383万元,占56.7%,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4.1,占5%;其他资本性支出11.1,占1.7%。
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4万元,支出决算为7.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万元,占6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4万元,占32.4%。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数0台,保有量0台
公务车运行经费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车辆日常运行维护支出。
2、公务接待情况说明
公务接待支出2.4万元,国内公务接待28批次,接待295人。接待支出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万元。
-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年初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进行了申报,并根据长期绩效目标年度绩效目标制定工作计划,采取各项保障措施确保任务的完成。年末对专项年度绩效指标分产出指标与效益指标进行考核评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