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南县政法委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县政法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南县政法委2016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南县政法委2016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南县政法委 概况
- 主要职能
(一)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政法工作的重大决策、重要指示,结合南县政法工作实际,作出安排部署,抓好推进落实;
(二)研究解决全县司法体制改革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三)研究制定全县执法司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政法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有关制度和措施;
(四)研究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重大案(事)件等有关事项;
(五)研究政法队伍建设及政法机关领导干部人事工作、机构调整等重大事项;
(六)听取和研究政法机关工作责任追究有关重大事项、政法领导干部及政法干警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处理情况;
(七)研究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八)其他需要由全会研究解决的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
- 机构设置
政法委机关下设办公室、稳定办、执法监督室、政工室、国安办、法学会。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与县政法委合署办公。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县政法委本级。
第二部分 南县政法委2016 年度部门决算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收入决算表
表3:支出决算表
表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表附后
第三部分
南县政法委2016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 年度本单位收入总计307.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9.08万元,增长0.03%,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
二、2016 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合计274.9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7.90万元,占 97.45%;其他收入7万元,占2.55%。
三、2016 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支出合计295.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3万元,占62.01%;项目支出112.10万元,占37.99%。
四、2016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67.9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0万元,增加0.03%,主要原因是津补贴.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88.10万元,较上年同比增加10万元,增加或下降0.03%,主要是人员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其中:基本支出183万、项目支出112.1万、行政运行96.1万、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4.1万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8.1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 176万元,占61.10%,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及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支出 57.30万元,占32.56%,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7万元,支出决算为3.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3万元,占62.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万元,占37.84%。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8万元,购置数1台,保有量1台.
公务车运行经费支出:2.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车辆日常运行维护支出。
2、公务接待情况说明
公务接待支出1.4万元,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接待81人。接待支出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6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公用经费支出57.30万元,较上年增加10万元,增加0.0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万,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公车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特种技术用车0,其他用车0,单价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
-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以上这些经费我委严格按照相关专项经费使用原则进行对口使用,专款专用,专项支付,严格按照专项经费使用原则和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进行支付使用管理,对每项专项经费都按其用途,要求和使用原则进行使用运作,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确保了使用效果。2016年,我委领导班子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把握住依法治县总基调,主动适应形势变化,坚持以服务和保障经济建设为重点,努力实现社会大稳定、民调大提升、信访大治理、法治促公平“四个目标”,忠实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三大使命”,为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因工作成绩突出,2016度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综治工作(平安建设)先进县市区荣誉称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南县政法委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