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3-08-15

2016年度南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7-09-19 15:22 信息来源:南县人民政府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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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南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概况

  • 主要职能

1、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贯彻执行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采取措施并监督实施。

2、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依法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

3、承担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规范和维护好市场经营秩序,依法开展反垄断执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

4、指导广告发展,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等领域的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食品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指导与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和质量监督管理有关的社会团体工作,完成新型职能。

  • 机构设置

南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是由原南县工商、质监、食药监、食安委四家单位正式在二〇一六年合并的一个新型行局,该单位现有在职在编人数234人,其中行政在职在编128人,机关工人15人,事业在职在编91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113人,行政退休100人,其中副处6人,正科16人,副科23人,科员55人,事业工勤退休13人,本单位现设有15个内设股室,一个协会,3个分局,2个检测所,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投诉举报中心,市场监督信息中心,工会,老干支部,机关党委,拆迁办,稽查大队,派出机构13个市场监督管理所,担负全县的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范围的有15个内设股室,一个协会,3个分局,2个检测所,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投诉举报中心,市场监督信息中心,工会,老干支部,机关党委,拆迁办,稽查大队,派出机构13个市场监督管理所。

 

第二部分 南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6 年度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表附后

 

第三部分   

南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6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 年度本单位收入总计320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86.92万元,增长9.83%,主要原因是原南县工商、质监、食药监、食安委四家单位合并。

二、2016 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合计304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08.6万元,占 85.75%;其他收入433.5万元,占14.25%。

三、2016 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支出合计269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75.1万元,占69.65%;项目支出817万元,占30.35%。

四、2016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729.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17.98万元,增加23.42%,主要原因是原南县工商、质监、食药监、食安委四家单位合并。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608.6万元,较上年同比增加396.98万元,增加17.95%,主要是原南县工商、质监、食药监、食安委四家单位合并。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94.5万元,占总支出的95.0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4.2万元,占总支出的4.5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0万元,占总支出的0.43%。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75.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 1670.4万元,占89.08%,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及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支出 204.7万元,占10.92%,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77.4万元,支出决算为110.43万元,完成预算的62.25%,主要变动的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公车费用。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10.4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2.99万元,占66.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7.44万元,占33.9%。主要变动的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减少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用。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数0台,保有量24台

公务车运行经费支出:72.9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车辆和基层所一线执勤执法车的日常运行维护支出。

2、公务接待情况说明

公务接待支出37.44万元,国内公务接待约120批次,接待约800人。接待支出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公用经费支出204.73元,较上年减少135.56万元,减少39.84%,主要原因是严把预算支出关,厉行节约,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38.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8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公车2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特种技术用车0,其他用车18辆,单价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

  •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简介

  1. 品牌强县战略经费10万元
  2.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22万元
  3. 产品质量监管16万元
  4. 计量监管8万元
  5. 认证认可经费8万元
  6. 投诉举报中心建设14万元
  7. 药品安全专项整治29万元
  8. 药品抽检7万元
  9. 两个不良反应专项经费9万元
  10. 医疗器械专项整治5万元
  11. 综合治理经费7万元
  12. 食药安全监管一体化40万元
  13. 队伍能力建设11万元
  14. 消费者权益保护7万元
  15. 打击传销16万元
  16. 反不正当竞争9万元
  17. 食品安全监管38万元
  18. 餐饮安全监管28万元
  19. 产品检测及检测设备度剂购置52万元
  20. 突发疫情专项7万元
  21. 举报基金12万元
  22. 行政许可工作经费35万元
  23.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7万元
  24. 网络信息化建设23万元
  • 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品牌强县战略经费10万元用于质量强县、商标标准化战略;特种设备安全监管22万元用于二维码钢瓶、叉车、煤气管道、电梯紧急处置;产品质量监管16万元用于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稽查、食品相关产品监管;计量监管8万元用于集贸市场监管、医用三源设备购置;投诉举报中心建设14万元用于12365、12315、12331平台建设,举报中心建设;药品安全专项整治29万元用于药品安全、非药品冒充药品、日常监管、重点稽查、飞行监管;两个不良反应专项经费9万元用于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综合治理经费7万元用于计划生育、社会治安、无毒单位建设、维稳;食药安全监管一体化40万元用于村、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监督、培训;反不正当竞争9万元用于治理商业贿赂、整顿烟草市场、治理串标、扫黄打非;食品安全监管38万元用于生产流通的抽检、日常监管、购买样品、飞行检查;餐饮安全监管28万元用于标准化建设、重大节日监管、会议监管、专项整治;产品检测及检测设备度剂购置52万元用于农产品检测、农药化肥检测、食品检测、设备试剂购买;突发疫情专项7万元用于禽流感、野生动物检疫、突发生重大疫情、专项整治;举报基金12万元用于食药品举报激励、其他举报奖励;行政许可工作经费35万元用于“五证合一”八证核发;安全生产专项资金7万元用于各项安全生产;网络信息化建设23万元用于网络信息平台建设、知识学习培训。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南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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