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南县委员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共青团南县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共青团南县委员会2016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共青团南县委员会2016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共青团南县委员会概况
- 主要职能
(一)领导全县共青团工作,组织全县共青团组织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开展工作,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活动中发挥党的助手作用。
(二)参与社会协调对话、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承担政府委托的有关青年工作事务,指导和帮助青联、学联、少先队等青少年组织开展工作,发挥党和政府联系青年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三)在维护全县人民总体利益的前提下,代表和维护青年的具体利益,全心全意为青年服务,发挥青年利益的社会代表作用。
(四)承办县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 机构设置
综合办公室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共青团南县委员会部门决算包括:共青团南县委员会部门决算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共青团南县委员会 |
- 分 共青团南县委员会2016 年度部门
决算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收入决算表
表3:支出决算表
表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表附后
第三部分
共青团南县委员会2016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 年度本单位收入总计88.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7.47万元,增长31%,主要原因是青少年事业发展工作经费有所增加。
二、2016 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合计8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9.9万元,占 9%;其他收入8.9万元,占91%。
三、2016 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支出合计8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8万元,占52.7%;项目支出42万元,占47.3%。
四、2016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 年度本单位收入总计88.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7.47万元,增长31%,主要原因是青少年事业发展工作经费有所增加。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79.9万元,较上年同比增加18.22万元,增加22.8%,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79.9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6.6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 35万元,占95.5%,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及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支出 1.66万元,占4.5%,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共青团南县委员会没有三公经费,本表无数据。
-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共青团南县委员会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本表无数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