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南县财政局部门决算公开
2016年度南县财政局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机构构成概况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访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财务、房产、车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或协调财政宣传、信息工作,承担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新闻、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工作。承担局机关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预算股
研究制定全县财政管理体制、预算管理制度,按全口径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承担县直部门预算布置、审核、批复、调整及公用经费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和项目库管理工作,办理预算调整相关事宜;办理与省级财政结算事项;承担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起草联络事宜。
(三)行政政法股(教科文股)
承担行政、政法、教育、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核查批复部门单位年度财务决算;组织实施《行政单位财务制度》和《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等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制定会议费、接待费、差旅费、培训费等政府性开支标准;承担政法系统装备管理工作;承担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监督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监督部门单位收支预算执行和财务运行情况;负责行政政法、教科文等部门单位基建项目财务管理及监督工作。
(四)经济建设股
承担交通运输、公路、国土资源、环保、供销、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和改革、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城投等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核查批复部门单位年度财务决算,负责固定资产投资决算工作;组织部门单位建立财政支持建设的项目库,并提出预算安排重点和顺序建议;对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专项资金运行进行监督管理、跟踪问效、绩效考核;负责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实施细则并执行;承担燃油补贴、产油大县补贴、产粮大县补贴、棉花价格补贴、生猪调出大县补贴等政策性补贴发放与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的政府投资(补助)财政资金管理工作。参与全县交通建设规划拟订及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级交通发展资金的筹集、管理及安排使用。
(五)农业股
承担农业、林业、水务、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核查批复部门单位年度财务决算;会同有关部门分配和管理支农专项资金、财政扶贫资金、特大防汛抗旱资金、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农业救灾防灾资金;执行财政支农和财政扶贫政策,按政策落实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等惠农补贴政策资金。
(六)社会保障股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和计划生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核查批复部门单位年度财务决算;会同有关部门分配和管理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执行社保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监督工作;编制社保基金预决算;负责城乡居民医疗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证、表、册的填报及送审、校验及发放工作。
(七)企业股(对外经济贸易股)
承担安全生产、商务和粮食、外事、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创新示范区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核查批复部门单位年度财务决算;执行相关财政政策;管理有关专项资金和企业亏损补贴;负责粮食专项储备和风险基金管理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和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执行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赠)款项目的管理制度,承担贷(赠)款的具体管理工作;审核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贸易购汇人民币限额;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工作。
(八)预算绩效管理股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财政预算绩效评价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研究制定财政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办法,建立财政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组织实施县级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绩效评价实施管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工作;组织实施县级财政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和管理工作;指导预算部门单位开展绩效评价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财政预算绩效评价管理资料信息库,研究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为制定财政政策和分配财政资金提供依据。
(九)资产管理股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行政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行政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监管等制度和办法;负责本级行政企事业单位和集体资产产权界定、资产清查、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等监管工作;建立和完善行政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单位国有资产信息系统,对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负责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负责从经费角度对县直单位公务用车进行审核把关和预算安排、对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购置的审核。
(十)人事教育股
负责拟定局机关、直属单位有关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工作管理制度;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和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工资待遇等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机关、乡镇财政所的考核评比、评先评优工作;组织财政系统表彰活动;制定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的教育规划;协同其他部门组织党员、干部、职工的教育和培训;负责全系统基层党建、党务公开、综治维稳、安全生产、计划生育、工会、离退休老干部等具体工作。
(十一)国库股
负责“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后国库管理的具体工作,承担“省直管县”后的资金调度和管理职能;负责县级财政收入的组织协调和全县财政收入的调度工作、办理县级预算缴款、收入退库;统计分析全县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国库资金管理,执行国库管理相关制度,联系人民银行国库并协调有关工作;办理县级财政资金的收付业务和资金调度工作;负责县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工作,统一管理县级财政性专户;负责审核批复县级国库集中支付用款额度和资金清算;执行总预算会计制度;编制全县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负责县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和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县级预算单位决算批复核查和决算公开工作;组织县级预算单位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十二)会计管理股
负责全县会计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管理会计从业资格;组织会计技术职称、会计证等的报考工作;负责组织对全县会计持证人员开展继续教育、新旧《会计证》领、换工作;负责对全县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进行指导和考核;负责全县代理记账公司的行政许可审批和监督管理,对违规执业机构和违规执业人员依法进行处理。
(十三)税政法规股
负责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政策;调查、分析、反馈有关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相关建议;组织实施税源调查和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文书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县本级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财政行政执法监督审查和财政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证件年检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财政法制普法宣传工作。
(十四)综合规划股
负责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负责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政策性基金收支预算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负责组织起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与非税收入征管等部门提出政府非税收入缓、减、免建议及有关审批工作;承担行政事业单位津补贴、绩效工资的具体工作。
(十五)地方金融与债务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管理股)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金融宏观调控、金融类企业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参与县域信用社抵贷财政资产处置工作;参与拟订地方金融工作管理的政策、制度,研究提出促进金融事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地方金融类企业的财务监管;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负责地方金融类企业的财政补贴和风险补偿工作;组织实施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管理地方政府性债务,建立规范合理的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金融管理工作;负责涉农等政策性保险的相关工作;负责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负责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
全面统筹全县PPP管理和指导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拟定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相关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规划指导、融资支持、识别评估、咨询服务、宣传培训、绩效评价、信息统计、专家库和项目库建设工作,参与物有所值评估、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和招投标等工作,承担管理和监督相关的政府性资金。
(十六)财政监督检查股
负责县内的财政监督,贯彻执行财政监督检查政策和法律法规,协调财政监督与其他经济监督的工作关系;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并提出完善财税法规、财会制度和加强财政监督的意见和建议;监督检查财政预算的编制与执行,各项财政收入的征管和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效益情况,主要包括本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征缴预算收入,国库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和支出拨付,以及有关部门征收、解缴、管理各项非税收入等情况;负责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财税法规、政策和财经纪律、财务会计制度的行为进行检查处理,并依法做好违规款项的收缴入库工作;负责对国有资产,地方金融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和政府债务收支行为等其他领域的监督检查;受理违反财税法规、政策、制度的重大举报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维护财经纪律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局机关各股室、局属二级单位执行财政财务法律、法规、政策及财政预算编制、执行、调整等情况,对违纪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十七)政府采购管理股
负责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办法,配合有关部门编制县本级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并监督实施;确定政府采购范围,制定政府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依法审批县本级政府采购方式,依法处理政府采购举报和投诉;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和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监督政府采购制度和合同执行,编制全县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指导和管理乡镇政府采购业务。
(十八)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负责实施县本级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执行县级财政国库支付管理制度和国库支付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协助国库支付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根据财政批复的单位用款计划,具体办理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的审核和拨付;负责管理县级财政零余额账户;汇总并及时向财政国库部门提供财政支付信息;负责保留预算单位、二级机构、县级重点项目的代理财务核算工作。
· (十九)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负责贯彻实施非税收入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拟定全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制度及实施办法;负责县级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附加)、罚没收入、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收益、其他非税收入的征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全口径预算将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负责非税收入缓征、减征、免征的初审和呈报;核定县直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年度征收计划;考核县直执行单位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拟定非税收入征管工作奖励方案;负责全县非税收入核算与统计及“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资金的清算与划解;承担“收费清单”收费项目的核定,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目录,组织参与非税收入的日常监督、专项稽查、清理整顿。
(二十)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业综合开发的法规、政策,研究制订全县农业综合开发的中长期规划、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负责组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评估、筛选、申报和计划审核,汇总编制全县项目计划,建立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库;组织全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对项目资金运行和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和评比等工作;组织开展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后续管护和效益监测评价工作;管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督促自筹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到位,办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预、决算手续;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科技示范和科技培训;负责本部门农业综合开发队伍建设,搞好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结合南县农村农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对整合的涉农资金和项目制定年度和中长期实施规划,统一实行严格的涉农资金申报、使用、审批程序;负责整合的涉农项目具体实施和资金管理。
(二十一)县乡镇财政管理局
负责承担乡镇预算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核查乡镇年度财务决算;负责执行乡镇财政管理政策和规章,调整和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加强乡镇财政所建设,指导乡镇财政干部队伍建设;指导乡镇财政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指导乡镇债务管理和乡镇债务的化解工作,指导村级财政财务管理、村账乡(镇)管工作和农村财务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相关惠农政策,发放各种惠农补贴资金和财政性专项资金;负责乡镇、村级转移支付的监督管理,参与调查研究农村经济和农民负担情况;负责全县农村综合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十二)县财政信息中心
负责组织管理全县财政系统信息化工作;负责县财政局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规划、建设、维护;保持与省、市财政的正常联接;负责协助相关股室做好财政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指导乡镇财政信息工作。
(二十三)县财政预算投资评审中心
负责财政预算投资项目工程的概算、预算、结算、决算的评估、审核;对财政预算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进行全过程跟踪审核,对招标文件、标底和前期征地、拆迁费用等进行审核;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和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评估、审查、咨询及评价工作,提供投资项目前期决算分析及项目建成后效益评价,提出加强投资项目的监管意见,对项目实施中存在的有关问题进行取证、核实,提出初步处理处罚意见。
(二十四)县工资统发中心
负责县级财政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一发放工作;根据编制、人事部门审核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进编审批表”、“退休待遇审批表”、“工资异动审批花名册”等建立个人工资档案,开设个人账户和“工资专户”,及时收集、录入有关单位人员、工资信息等异动的数据,进行相关会计核算;向预算部门上报“财政统发工资单位汇总表”,代扣国家规定个人负担的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个人所得税等个人应缴款项的代扣代缴工作;加强财政监督,对工资专户资金实施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和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改革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管理办法,逐步将津补贴、绩效工资纳入财政统发,加强工资统发管理。
(二十五)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负责组织实施本级年度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项目的政府采购;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或限额标准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发布政府采购招标公告、中标公告等有关采购信息。编制采购文件。制定招标书、评标原则和评分标准等。负责报送政府采购项目备案文档。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联系政府采购“专家库”中的专家,按法律法规的要求针对政府采购项目组成“评标委员会”。登记管理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十六)县经济开发区财政所
负责落实县委、县政府对经济开发区的中长期规划、方案及相关政策,参与制定县经济开发区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现行财政、税收有关政策对经济开发区进行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的建议;编制经济开发区年度预算并组织执行,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经济开发区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年度决算财务数据,管理和监督经济开发区各项财务收支活动;负责经济开发区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参与经济开发区建设中土地征用、拆迁、青苗及附着物等的登录、补偿的核定,核定应上缴款项,办理各种有关资金的划解、结算及支付业务;负责经济开发区内入驻企业应交购地款项归集清缴工作;负责经济开发区企业工商税费的征管协调;贯彻落实相关财务、会计制度,指导和协助入驻企业的财务管理;负责经济开发区的经费管理使用,制定相关财务开支标准、费用定额、会计结算等制度;负责经济开发区投融资平台的建设、运行和财务规范化管理;负责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相关工作。
第二部分 单位财务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财政局2016年度收入总计11581023.72元;支出总计11626968.20元。
二、关于财政局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度收入合计11581023.72元,其中,财政拨款10908676.62元,占94.19%;其他收入672347.10元,占5.81%。
三、关于财政局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度支出总计11626968.20元,其中:基本支出9616029.55元,占82.70%,项目支出2010938.65元,占17.30%。
四、关于财政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0908676.62元,其中:工资及福利支出7340477.00元,占67.29%;商品和服务支出2097538.65元,占19.2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470660.97元,占13.48%。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南县财政局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