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3-08-15

2016年度南县司法局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7-09-20 15:37 信息来源:南县人民政府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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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信息

 

 录

 

第一部分南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南县司法局2016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南县司法局2016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南县司法局概况

  • 主要职能

1、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理、法学教育工作、参与执行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指导工作。

2、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及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刑满释放和期满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3、负责管理和监督全县法律服务市场,指导和管理乡镇及事业单位的法律服务,法律顾问室的业务工作。

4、加强监外五种罪犯的管理、监控,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减少社会乱源,维护社会稳定。

5、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当好南县经济建设的法律顾问,切实为人民群众开展法律服务。

6、管理全县律师、公证、法学会工作,指导律师协会工作。

7、开展法律援助,组织对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进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工作。

8、指导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9、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机构设置

我局下设二级事业单位两个,即法律援助中心和公证处。局机关共设8个股室,乡镇共设12个司法所。共有编制数63个,其中全额事业编制3个,实有行政在职在岗人员48人,退休人员34人。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范围的只有南县司法局本级。

第二部分 南县司法局2016 年度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表附后

 

第三部分   

南县司法局2016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 年度本单位收入总计946.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9.8万元,增长7.37%,主要原因是今年我局进行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增加了拨款。

二、2016 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合计94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13.9万元,占 96.56%;其他收入32.6万元,占3.44%

三、2016 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支出合计104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2.3万元,占62.19%;项目支出396.5万元,占37.81%

四、2016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913.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5.68万元,增长1.19%,主要原因是今年我局进行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增加了拨款。。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913.9万元,较上年同比增加65.68万元,增加1.19%,主要原因是今年我局进行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增加了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2万元,占总支出的1.59%;公共安全支出1000万元,占总支出98.41%。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19.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 317.2万元,占51.19%,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及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支出210.8万元,占34.02%,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共计91.7万元,占14.79%其中退休费、抚恤金等.

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3.33万元,支出决算为10.1万元,完成预算的75.77%,主要变动的原因是我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三公经费使用。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0.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4万元,占73.2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7万元,占26.73%。主要变动的原因是我局公车使用年限较长,维修费用占三公经费比例大。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数0台,保有量6台。

公务车运行经费支出:7.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车辆日常运行维护支出。

2、公务接待情况说明

公务接待支出2.7万元,国内公务接待68批次,接待498人。接待支出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公用经费支出210.8万元,较上年增加70.33万元,增加33.3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公用经费增加,我局2014年新换办公楼,部分设施需要进行添置和维护。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15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3.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1.9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4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公车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特种技术用车3,其他用车0,单价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

  •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我局对人民调解专项、社区矫正专项及法律援助专项进行绩效管理。

一、项目基本情况简介

  1. 人民调解专项经费预算35.4万元;
  2. 社区矫正专项经费预算49.2万元;
  3. 法律援助专项经费预算16.8万元;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我局按照相关规定使用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不占用专项资金。

1、2016年人民调解专项本级财政安排预算35.4万元(其中调解员津贴14.4万元,办案补助12万元,其他开支9万元),至12月31日止已全部拨付到位。至2016年12月31日,人民调解专项支出37.6万元(其中调解员津贴13.76万元,办案补助7.89万元,其他开支15.95),资金缺口2.2万元由行政经费弥补不足。

2、2016年社区矫正专项本级财政安排预算49.2万元(社矫对象人数328人×1500元/人),至12月31日止已全部拨付到位。至2016年12月31日,社区矫正专项支出100.44万元(其中社工工资64.39万元,司法所社矫经费23.25万元,其他开支12.8万元等),资金缺口51.24万元由行政经费弥补不足。

3、2016年法律援助专项本级财政安排预算16.8万元(其中办案补助10.08万元,司法救济金5万元,其他开支1.72万元),至12月31日止已全部拨付到位。至2016年12月31日,法律援助专项支出27.65万元(其中办案补助14.7万元,司法救济支出7万元,其他开支5.95万元),资金缺口10.85万元在上级法律援助专项办案费中解决。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南县司法局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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