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3-08-15

2016年度南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7-09-13 15:39 信息来源:南县人民政府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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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南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南县人民检察院2016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南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 主要职能

    南县人民检察院是本县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叛国、分裂国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本院侦查部门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请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请抗诉。

  • 机构设置

南县人民检察院内设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控告申诉检察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办公室、政工科、技术科、检务监督科、纪检监察室、案件管理中心、预防科、法警队等15个职能科室。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范围的只有南县人民检察院本级。

 

第二部分 南县人民检察院2016 年度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表附后

 

第三部分   

南县人民检察院2016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1366.8万元(含2015年末结转4.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4.09万元,增长3.33%。主要原因是随着反腐倡廉精神的深入推进,反腐力度加大,案件增加,大要案工作费用随之增加。

二、2016 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合计136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71.1万元,占63.95%;其他收入491.1万元,占36.05%。

三、2016 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支出合计135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0.3万元,占44.22%;项目支出757.2万元,占55.78%。

四、2016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871.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16.77万元,增加15.48%,主要原因一是薪资调标,二是办案工作量增加,办案经费有所追加。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871.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16.77万元,增加15.48%,主要原因一是薪资调标,二是办案工作量增加,办案经费有所追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871.1万元。占总支出的100%。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97.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460.1万元,占92.56%,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及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支出 37万元,占7.44%,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9.6万元,支出决算为9.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9.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1万元,占53.1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4万元,占46.88%。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数0台,保有量9台公务车运行经费支出:5.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车辆日常运行维护支出。

2、公务接待情况说明

公务接待支出4.4万元,国内公务接待23批次,接待115人。接待支出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公用经费支出37万元,较上年减少86万元,增加或减少70%,主要原因一是侦查办理大案要案案件数量增加,挤占大量公用经费;二是因办案部分发生的费用大部分分摊到各科室的项目开支里,减少了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382.9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3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66.6万元,无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公车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特种技术用车8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

  •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不占用专项资金。

我院专项资金包括人民监督员、形象监督员、各乡镇检察联络室费用9万元;检察院办理自侦案件中追逃专项费用支出预计12万元;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经费10万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专项工作经费5万元,所有本级专项及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共计208.45万元。

以上经费都已经全部合理的落实到位。但是从年中据算数据来看,我院因参与省市院侦查一体化办案,2016年度仅仅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公诉科、侦监科、民行科、控申科6个办案部门的实际办案经费就高达268.3万元。

2016年5月,我院根据2015年度的资金使用情况,结合实际工作,制定了新的经费管理办法。各个科室都能根据自身工作需要合理使用办公费用与办案费用。但随着下半年的工作任务加重,承办了大案、要案多件,致使办案费用超出预算安排的59.85万元,该费用由行政经费弥补不足。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南县人民检察院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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