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南县公安局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南县公安局概况
- 主要职能
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各行业进行管理;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的有关事务;指导和监督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群众性组织的汉安防范工作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机构设置
南县公安局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正科级行政单位。现有在职 262人,退休 103人,辅警174人,遗属19人。内设机构16个,派出所16个。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南县公安局2016 年度部门决算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收入决算表
表3:支出决算表
表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表附后
第三部分南县公安局2016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 年度本单位收入总计7249.6万元,比上年同期的 4604.17万元增加了2737.03万元,增长了59.44%,主要原因是辅警人员大幅增加。
二、2016 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合计724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988.2万元,占82.6%;其他收169.3万元,占17.4%。
三、2016 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支出合计724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10.9万元,占65.47%;项目支出2430.9万元,占34.53%。
四、2016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 年度本单位收入总计7249.6万元,比上年同期的4604.17万元增加了2737.03万元,增长了59.44%,主要原因是辅警人员大幅增加。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1.1万元,较上年90.6万元减少了59.5万元,增加了65.67%,主要是因为上级要求一部分支出要在中央转移资金中体现。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04.2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1万元。占总支出的0.5%;公共安全支出6048.1万元,占总支出的99.05%。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10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838.33万元,占46.49%,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及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支出 835.6万元,占13.68%,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82.29万元,支出决算为82.2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xxx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3.39万元,占89.1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9万元,占10.82%。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73.39万元,购置数40台,保有量45
公务车运行经费支出:73.3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车辆日常运行维护支出。
2、公务接待情况说明
公务接待支出8.9万元,接待支出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 公务接待费用。
-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无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公用经费支出835.59万元,较上年401.97万元增加了433.62万元,增加或减少107.87%,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大幅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65.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5.2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公车4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0辆,特种技术用车5辆。
-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天网工程”项目是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和安排,按照“政府主导,公安负责,部门配合”的原则,根据省市为民办实事工作要求,采用“BT”模式,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县分公司垫资建设,政府购买服务,前三年支付系统建设费用,后七年支付系统维护费用,共分十年回购,十年期满后系统产权连同网络移交至南县公安局。2016年“天网工程”五期项目是在天网一期、二期、三期、四期成功实施的基础上,新建前端高清监控200个点位,使用南县天网工程现有平台集中调度、集中管理,同时在各乡镇派出所设客户端,录像存储时间满足大于或等于30天。
2016年度“天网工程”主要用于高清点位建设费以及派出所客户端的建设,完善了整个南县的治安防控体系,保障了天网工作的顺利运行,提高了社会治安防控能力和城市综合管理水平。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南县公安局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