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南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县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南县法院2016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南县法院2016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县法院概况
- 主要职能
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执行区、县、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为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提供全面有力的司法保障。
- 机构设置
南县人民法院位于南县南洲镇花甲湖社区,南县人民法院现有财政统发工资85人,合同制法警5人,共计90人。离退休人员55人,长期临时工23人,小车10台。内设机构14个,下辖5个法庭。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范围的只有南县人民法院本级。
第二部分南县法院2016 年度部门决算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收入决算表
表3:支出决算表
表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表附后
第三部分
南县法院2016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 年度本单位收入总计1847.8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42.2万元,增长31.46%,主要原因相比2015年我院人员经费显著增加,工资津贴普遍提高,同时建立了执行指挥中心和数字法庭。
二、2016 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合计1847.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34.4万元,占97.52%;其他收入59.3万元,占2.48%
三、2016 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支出合计1605.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5.16万元,占 60.1%;项目支出640.6万元,占39.9%。
四、2016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784.9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52.67万元,增加30.96%,主要原因是工资制度改革,人员经费增加并建立执行指挥中心和数字法庭.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542.93万元,较上年同比增加310.65万元,增加25.2%,主要是工资制度改革,人员经费增加并建立执行指挥中心和数字法庭.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2016年度支出总计1542.93万元,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万元,占总支出0.13%,公共安全支出1540.93万元,占总支出99.87%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65.1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799.0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医保、离退休费、医疗费等;公用经费支出166.11万元。主要包括:公务接待费、水费、公务用车维护费等支出14.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共计151.61万元,其中退休费103.18万元,抚恤金0.98万元。
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4.48万元,支出决算为14.1万元,完成预算的97.72%,主要变动的原因是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遵守公务车租用、公务接待制度,减少开支,压缩三公经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4.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万元,占56。5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1万元,占43.46%。主要变动的原因是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遵守公务车租用、公务接待制度,减少开支,压缩三公经费。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数0台,保有量0台
公务车运行经费支出: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车辆日常运行维护支出。
2、公务接待情况说明
公务接待支出6.15万元,国内公务接待50批次,接待1259人。接待支出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公用经费支出166.1万元,较上年减少182.7万元,减少52.38%,主要原因是一部分列入项目开支中的办案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11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3.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2.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9.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公车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台,特种技术用车1,其他用车7,单价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以上专用设备1台。
-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年初预算合理申报资金,年中积极开展绩效评价,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专款专用且不断提升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及生态效益,年终总结绩效管理开展的经验与教训,为来年预算资金的申报打牢基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南县人民法院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