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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南县六一0办公室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7-09-21 16:22 信息来源:南县人民政府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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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县县委610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概况

中共南县县委610办主要负责有关防范和处理“法轮功”及其它邪教和对社会有害的气功组织问题的调查研究,掌握动态、收集信息、分析形势,通报情况,提供有针对性的工作建议,为县委、县人民政府决策当好参谋、助手,定行政编制4名,事业编1人,现有6人。

二、2017年主要工作职责和任务

(一)工作职责。负责全县有关处理“法轮功”及其它邪教组织和对社会有危害的气功组织问题的协调、指导工作,承担县委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确保“三个零指标”管理目标的落实。

(二)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认真扎实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创无邪教家庭活动、攻坚教育办班培训、追逃查失、打击处理、防范监控及大回访等活动,使全县广大干部、群众、青年、学生的反邪、防邪和拒邪的能力明显增强,确保今年“三个零指标”管理目标的落实,为全县的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二部分 县委610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县委610办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县委610办2016年度收入总计74.5868万元;支出总计78.0904万元。

 二、关于县委610办2016 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合计74.58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3.5868万元,占98.66%,其他收入1万元,占1.34%。

 三、关于县委610办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支出合计78.09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5704万元,占54.51%;项目支出35.52万元,占45.49% 。

 四、关于县委610办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总计77.0904万元,其中:工资及福利支出35.3904万元,占45.91%;商品和服务支出41.70万元,占54.09%。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南县六一0办公室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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