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南县看守一所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县看守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南县看守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南县看守所2016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县看守所概况
- 主要职能
南县看守所的主要职能是负责依法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且余刑三个月以下的罪犯也可由看守所代为执行。依据《看守所条例》、《看守所执法细则》管理在押人员的生活和卫生,并对在押人员进行教育。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 机构设置
南县看守所包括:巡视监控部门、管教部门、后勤部门和综合部门。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单位构成看,南县看守所决算包括南县看守所部门决算,无下属机构。
第二部分 南县看守所2016 年度部门决算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收入决算表
表3:支出决算表
表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表附后
第三部分
南县看守所2016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 年度本单位收入总计333.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8.87万元,增长14.6%,主要原因是:一、监所医疗专业化建设全部纳入财政预算。二、人员调薪调资。
二、2016 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合计333.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3.90万元;其他收入19.9万元,占6%。
三、2016 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支出合计392.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0.1万元,占40.83%;项目支出232.1万元,占59.17%。
四、2016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13.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9万元,增加9.24%,主要原因是根据湖南省公安厅与卫计委联合颁布的湘公发<2015>24号文件要求,监所医疗专业化建设全部纳入财政预算,故2016年度南县看守所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13.9万元,较上年同比增29万元,增加9.24%,主要是监所医疗专业化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功能分类支出占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9万元。占总支出的1.32%;公共安全支出367.3万元,占总支出的98.68%。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0.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 14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71.7万元、津贴补贴52万元、奖金2.6万元、伙食补助费11.5万元、社会保障缴费、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及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8万。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1万元,占64.5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万元,占35.42%。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数0台,保有量1台。
公务车运行经费支出:3.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车辆日常运行维护支出。
2、公务接待情况说明
公务接待支出1.8万元,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接待60人。接待支出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南县看守所无机关运行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万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公车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价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以上专用设备1台。
-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南县公安局精细化管理考核办法》,采取岗位日结,周清与月考核相结合,实行绩效管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南县看守一所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