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南县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部门决算公开
2016年度南县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部门决算公开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依法管理、净化和繁荣全县文化市场。
2、依法管理好全县新闻出版市场。
3、依法清理、整顿全县版权市场、适时开展扫黄打非工作。
4、依法管理全县文物、演出、音像制品、娱乐和互联网市场,维护合法的文化经营。
5、依法管理好全县旅游市场。
6、依法打击破坏广播电视信号和广播电视设施的行为,确保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
7、依法管理全县体育事业发展和执法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我大队为副科级全额拨款行政(事业)单位,独立核算。现有人员20人,(其中:参管人员14人,机关工作人员6人。)退休人员4人,共计24人。
二、本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三、本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151.8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8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54.10万元。
(二)本年收入合计155.60,其中上级拨款收入151.8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80万元。
(三)本年支出合计154.10万元,其中文化市场支出152.10万元,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万元。
(四)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1.8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50.30万元,结余2.10万元。
(五)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0.30万元。
(六)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150.3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9.00万元,公用经费41.30万元。
(七)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合计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40万元,公务接待费0.60万元。
(八)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万元,本年支出3万元。年初结余1万元,本年年末结余6万元。
四、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