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3-08-15

2016年度南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7-09-13 19:27 信息来源:南县人民政府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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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 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6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6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概况

  • 主要职能

1、行使市容坏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行使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4、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5、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6、行使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7、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8、履行湖南省、益阳市、县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的其他职责。

  • 机构设置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设8个股室。

1、办公室,2、财务装备股,3、人事政工股,4、法制宣传股,5、监察室,6、信息指挥中心,7、城管执法大队,8、规划执法大队。

  •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部门决算编制单位1个。

 

第二部分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6 年度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表附后

 

第三部分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6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 年度本单位收入总计851.6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下降)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我局是2016年新成立的单位,与上年同期没有数据比较。

二、2016 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合计851.6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11.80万元,占 96%;其他收入39.80万元,占4%。

三、2016 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支出合计840.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0.10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

四、2016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811.80万元。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811.8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2.70万元,占总支出的20%;城乡社区支出649.10万元,占总支出的80%。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11.8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 706.70万元,占87%,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及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支出 105.10万元,占13%,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9.20万元,支出决算为39.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9.2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4.80万元,占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40万元,占36%。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数0台,保有量12台。

公务车运行经费支出:24.80万元,主要用于一般执法执勤车辆日常运行维护支出。

2、公务接待情况说明

公务接待支出14.4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75批次,接待600人。接待支出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公用经费支出105.13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政府采购支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公车1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2辆,特种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

  •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财政共预算安排61.74万元,实际支出61.74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1)2016年控违拆违资金46.52万元。对城区违法建设进行清理整治,通过拆除一批顶风违法建设,我县城区小街小巷环境质量不断提高,违法搭建现象得到控制,完成了年初工作目标任务。

2)“三创”工作经费11.13万元。“三创”是城市发展的大势所趋,对城市长远发展具有主要而深远的意义,我局把“三创”工作当作重中之重来抓,为完成好2016年创文保卫迎检工作,与县政府联合做好“三创”工作,积极开展对县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完成了2016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3)党组织活动经费4.09万元。主要用于我局党建活动。

2、主要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全年预期目标完成。

3、整改目标及措施

进一步加强监督与管理。控违拆违工作做到对违法建设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三创”工作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公共宣传栏、公共LED显示屏等设施,采用各种形式,让群众随时了解治渣、治乱、治污的重要性,进一步推动群众积极参与城市管理。

为保证整改工作落实到位,我局坚持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不断探索城市管理工作新思路,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南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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