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3-08-15

2016年度南县国土资源局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7-09-12 19:34 信息来源:南县人民政府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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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南县国土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南县国土资源局2016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南县国土资源局2016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南县国土资源局概况

  • 主要职能

1、贯彻实施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贯彻实施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2、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的乡(镇)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查乡镇、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基础测绘计划。

3、监督检查乡镇国土资源所、土地管理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违法、违规案件。

    4、拟定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规范指导、监督未利用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确保耕地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5、贯彻实施地籍地政管理办法,指导全县地籍地政管理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等工作。

6、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抵押和收购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用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逐步规范农村集体土地流转。

    7、指导县内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查土地评估机构的资质,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8、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核登记发证;根据授权依法审批对外合作区块;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组织地质资料汇编;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查确定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管理地质勘查成果;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审核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的机构资质,确认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

    9、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地下水开采与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地质环境;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按权限管理地质遗迹保护区。

    10、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房地产测绘和其他全县性重大测绘项目、重大测绘科技项目。

11、负责审查测绘单位的等级资格,管理测绘任务登记;依法审查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县外组织、个人及本县测绘的事项;依法管理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管理并审查地名在地图上的标示。

   12、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国土资源管理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监督。

   13、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机构设置

    南县国土资源局设22个股、室、队、所、办、中心、13个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其中机关内设机构:办公室、信息中心、纪检监察室、工会、人事教育股、计划财务审计股、建设用地股、地政地籍股、政策法规股、地产管理股、矿产测量储备股股、耕地保护股、规划股、政务中心窗口、基建办;下设机构12个乡镇国土所;二级机构:执法监察大队、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地产交易中心、测绘队、征地拆迁事务所、土地储备中心。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决算数据包括我局机关和所有二级机构。

第二部分 南县国土资源局2016 年度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表附后

第三部分   

南县国土资源局2016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 年度本单位收入总计2030.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24.9万元,增长6.55%,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

二、2016 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合计203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29.1万元,占 99.93%;其他收入1.5万元,占0.07%。

三、2016 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支出合计19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07.1万元,占85.61%;项目支出286.9万元,占14.39%。

四、2016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029.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13.9万元,增加18.3%,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811.3万元,较上年同比增加190.1万元,增加11.73%,主要是原因是增人增资。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计161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4万元,占总支出的0.46%;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587.8万元,占总支出的98.06%;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4万元,占总支出的1.48%。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0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 963.4万元,占60.02%,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及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支出641.6万元,占39.98%,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14.3万元,支出决算为48.6万元,完成预算的42.52%,主要变动的原因是公车改革后取消了单位公务车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8.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6.2万元,占53.9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2.4万元,占46.09%。主要变动的原因是公车改革后取消了单位公务车辆。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数0台,保有量0台

公务车运行经费支出:26.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车辆日常运行维护支出。

2、公务接待情况说明

公务接待支出22.4万元,国内公务接待180多批次,接待近1000人次。接待支出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 年度政府性基金收入217.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23.8万元,增长131.7%,主要原因是上级专项资金增加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公用经费支出641.6万元,较上年减少163.8万元,减少20.34%,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各类经费支出,减少非生产性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215.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9.4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单位没有保留公务车辆。

  •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度南县国土资源局严格执行年初预算,加强内部控制,对每项支出严格把关,开展事先绩效评价,减少非生产性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南县国土资源局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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