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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南县红十字会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7-09-20 20:01 信息来源:南县人民政府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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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南县红十字会部门决算公开

一、人员编制:

我会独立于2016年4月,为县政府联系的独立正科级单位,核定编制为7人,目前在岗人员5名,内设有办公室、赈济事业股、救护培训股,其中常务副会长1名,副会长1名,秘书长1名,工作人员2名。

二、职能职责:

  1.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依照《中国红十字章程》制定全县红十字会工作规划,并依法指导、协调各基层红十字会组织开展工作。

2.开展救灾备灾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组织红十字医疗队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护和救助,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及时提供人道主义援助,并协助政府组织抗灾救灾。

3.开展群众性、行业性的卫生救护培训宣传,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现场救护,在公路沿线及其他适当的地方设红十字救护站。

4.依法独立开展社会筹资募捐活动;在公共场所设置红十字募捐箱并进行管理;依照法律法规自主处分募捐款物。

5.参与无偿献血的宣传推动和表彰奖励工作,依法开展造血干细胞、遗体和人体器官组织的捐献工作。

6.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地区之间以及国(境)外红十字会的交流合作。

8.依照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完成县人民政府委托的事宜。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主要工作任务:

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上级红十字会工作要求,以及人民群众的需求,秉承“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全面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党和政府人道领域的助手作用。

1.利用各种纪念主题活动宣传,发放红十字知识与应急救护知识资料,做好网络平台建设,广泛宣传“三献”工作,使我县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人体组织器官捐献开创新局面,配合卫计部门开展艾滋病预防宣传教育活动。

2.加强救护培训。大力开展救护培训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的“五进”活动,提高群众应急自救能力和水平,普及群众性防病救护知识,切实加强师资培训。

3.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积极发展红十字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积极开展红十字会员招募、培训和志愿服务工作,开展青少年的人道主义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教育活动。

4.抓好救灾备灾储备仓库建设,加强各种应急物资储备,为切实履行“三救”职务打下坚实的基础。

5.做好“小天使基金”和“天使阳光基金”的登记、资助、回访工作。

6.加大项目建设力度。加大与上级红十字会和基层的联系力度,积极争取省会和市红十字会的“博爱家园”项目。

三、部门收支概况

1、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65.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5.93万元。

2、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65.93万元,其中,专项支出28.25万元,社会保障支出8.82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5.93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37.68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一般商品服务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专项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28.2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公务接待费2万元,党组织建设活动经费0.25万元,救护培训费5万元,救灾备灾、物资运输及储备7万元,造血干细胞捐献、人体器官捐献、无偿献血工作经费5万元,红十字宣传及资料费5万元,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和志愿服务活动4万元。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南县红十字会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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