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本级)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县卫计局机关概况
- 主要职能
- 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南县卫计局机关2016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南县卫计局机关2016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县卫计局概况
-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定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协调推进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乡镇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负责卫生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执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运行监管和医疗服务评价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外湖南省增补药物目录。
(八)组织实施加强全县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信息建议;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负责全县计生药具的综合管理。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
(十)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的落实,推动实施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二)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指导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五)负责全县中医药工作;负责制定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六)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保健政策,负责全县保健工作的宏观管理,负责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上级党政领导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负责拟订全县血吸虫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血吸虫病防治工作。
(十八)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九)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机构设置
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是南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卫生计生工作的职能部门,根据县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南政办发〔2016〕16号),明确我局内设19个内设机构,并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核定机关行政编制24名。纳入我局2016年部门预算范畴的二级单位33个,其中全额预算单位 11个,差额预算单位22个。另有南县计生协会。
-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我局由办公室、人事股、计财股、监察室、法规监督股、规划信息股、医政医管股、基层卫生股、计划生育基层指导股、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股、宣传科技股、体制改革股、应急股、爱卫办、血防办、药具站、扶贫办、信访室、工会、协会、医学会。
第二部分 卫计局2016年年度部门决算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收入决算表
表3、支出决算表
表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表附后
第三部分 卫计局2016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 年度本单位收入总计3651.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196.50万元,增长703.15%,主要原因是体制改革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合并致使人员和公用经费、计划生育事业专项以及社会抚养费返还的增加。
二、2016 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合计365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51.1万元,占100%。
三、2016 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支出合计3651.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15.00万元,占49.71%;项目支出1836.10万元,占50.29%。
四、2016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651.1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196.50万元,增加703.15%,主要原因是体制改革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合并致使人员和公用经费、计划生育事业专项以及社会抚养费返还的增加。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651.10万元,较上年同比增加3196.50万元,增加703.15%,主要原因是体制改革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合并致使人员和公用经费、计划生育事业专项以及社会抚养费返还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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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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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决批复06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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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本年支出合计 |
人员经费 |
公用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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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
栏次 |
1 |
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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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815.00 |
730.70 |
1,084.30 |
||
301 |
|
工资福利支出 |
592.20 |
592.20 |
|
30101 |
|
基本工资 |
357.40 |
357.40 |
|
30102 |
|
津贴补贴 |
176.40 |
176.40 |
|
30104 |
|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
8.00 |
8.00 |
|
30107 |
|
绩效工资 |
50.40 |
50.40 |
|
302 |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1,084.40 |
|
1,084.40 |
30226 |
|
劳务费 |
1,025.60 |
|
1,025.60 |
30228 |
|
工会经费 |
6.00 |
|
6.00 |
30229 |
|
福利费 |
3.30 |
|
3.30 |
30299 |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49.50 |
|
49.50 |
303 |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138.50 |
138.50 |
|
30301 |
|
离休费 |
8.10 |
8.10 |
|
30302 |
|
退休费 |
118.80 |
118.80 |
|
30304 |
|
抚恤金 |
2.00 |
2.00 |
|
30305 |
|
生活补助 |
0.50 |
0.50 |
|
30307 |
|
医疗费 |
2.40 |
2.40 |
|
30309 |
|
奖励金 |
5.50 |
5.50 |
|
30399 |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1.20 |
1.20 |
|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15.0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 730.60万元,占40.25%,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及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支出 1084.40万元,占59.75%,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6.00万元,支出决算为46.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6.1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6.00万元,占56.4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0.10万元,占43.60%。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数0台,保有量0台(无则填0)
公务车运行经费支出:26.0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车辆日常运行维护支出。
2、公务接待情况说明
公务接待支出20.1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128批次,接待896人。接待支出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公车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特种技术用车0,其他用车0,单价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
(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进一步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
一是修订了第三方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办法,着力加强对第三方参与绩效评价的质量管理。二是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完善2016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进一步提高工作考核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2、着力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1). 绩效目标方面:一是制定绩效目标编制管理要求。二是推进预算部门开展绩效目标公开试点,提高部门(单位)人员对绩效管理政策的知晓度和绩效工作的参与度。三是将绩效目标作为项目前期评审和预算审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2). 绩效跟踪方面:重点推进以预算部门为主体开展绩效跟踪,加强项目预算执行,优化项目资金管理,促进绩效目标实现。
(3). 绩效评价方面:一是推进预算主管部门开展绩效评价,进一步落实支出责任。二是进一步拓展绩效评价管理模式,在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的基础上,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和专项资金政策评价试点。三是加强对预算部门和评价机构的政策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质量。
(4). 结果应用和信息公开方面:一是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积极督促预算部门(单位)对绩效问题的整改,促进完善项目资金的管理。二是根据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的要求,完成了年度重点评价项目的结果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