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3-08-15

2016年度南县民政局(本级)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7-09-11 20:37 信息来源:南县人民政府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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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信息

 一、单位概况

  • 主要职能

1、南县民政局是南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承担着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管理创新、基本社会公共服务等多项工作职责。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地方性民政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承担依法对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监督责任。

4、贯彻执行国家的优抚政策,依法开展优抚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管理;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拟订全县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和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及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有关政治、生活待遇。

6、拟订全县救灾减灾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核查、统计上报并统一发布灾情;筹措、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指导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

7、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城乡特困供养管理工作;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

8、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组织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9、拟订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法定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10、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县内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指导老年人、孤儿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制定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并指导使用;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规划、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11、贯彻执行国家的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指导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站的建设。

12、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全县基层民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推进民政科技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

13、负责全县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审计和监督;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14、协调老龄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拟订全县老龄工作政策,编制全县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1. 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决算部门

工作内容

南县民政局本级

社会福利事务公共管理

南县殡仪馆

提供殡葬服务

南县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

为军休干部提供休养相关服务与管理

南县光荣院

复员军人、烈士遗属等优抚对象的抚养

南县救助管理站

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给予救助

南县婚姻登记处

办理婚姻登记工作

 

 二、本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公开表格附后)

 三、本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度部门决算 收入总计2289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812.9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197.8万元),事业收入1316.9万元,其它收入765万元。

2016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计1933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91.7万元,项目支出16038.7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197.8万元)。

(二)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6530.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 1689.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14840.9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对象的生活救助和民政事业发展专项等而发生的支出。

(三)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3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11.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7.4万元,本单位2016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四)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197.8万元。全部用于项目支出。

  四、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南县民政局(本级)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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