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3-08-15

2016年度南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所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7-09-19 20:49 信息来源:南县人民政府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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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南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南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所2016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南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所2016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所概况

  1. 主要职能

   南县城乡社会养老保险所是2011年8月经县委、县政府批准成立,现有在编人员8人,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待遇发放、个人账户管理、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及稽核工作。

  1. 机构设置

南县城乡社会养老保险所内设办公室、综合股、财计股、参保稽核股、待遇核发股。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南县城乡社会养老保险所是独立核算的副科级二级单位,隶属于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二部分 南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所2016 年度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表附后

 

第三部分   

南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所2016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  年度本单位收入总计10832.1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52.4万元,增长0.024%,主要原因是城乡居保待遇人员增加,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社保基金发放逐年递增

二、2016 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合计1038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832.1万元,占10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2016 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支出合计1073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17.4万元,占99.8%;项目支出20.1万元,占0.2%。

四、2016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0832.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52.4万元,增加0.02%,主要原因是城乡居保待遇人员增加,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社保基金发放逐年递增。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0717.4万元,较上年同比增加137.7万元,增加0.013%,主要是城乡居保待遇人员增加,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社保基金发放逐年递增。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93.9万元,占总支出99.59%;农林水支出44.6万元,占总支出0.41%。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717.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 10697.3万元,占99.81%,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及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支出 20.1万元,占0.19%,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84万元,支出决算为7.4万元,完成预算的94.39%。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5万元,占60.8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9万元,占39.19%。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数0台,保有量1台

公务车运行经费支出:4.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车辆日常运行维护支出。

2、公务接待情况说明

公务接待支出2.9万元,国内公务接待60批次,接待580人。接待支出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1.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公用经费支出20万元,较上年增加1.5万元,增加8.11%。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1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公车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特种技术用车0,其他用车0,单价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

  1.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通过严格实施预算执行控制,节约了行政运行成本,提高了公共资源的有效使用率。一是优化支出结构,合理使用公共资源。保障基本支出,严控三公支出。二是依法管理行政资源,切实提升管理绩效。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制度,如机关财务制度、公务租车制度、财务审批制度等,以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大大提高了公共资源使用效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南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所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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