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3-08-15

2016年度南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7-09-14 20:52 信息来源:南县人民政府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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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科工局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概况

主要职能

(一)负责全县科学技术进步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研究县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与实施县级科技计划; 建立健全“鼓励创新、尊崇创造”的激励机制,推动出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措施办法,推进全县创新创业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全县科技创新能力。

(二)负责科技宣传,做好科普教育示范工作;及时收集、整理、筛选、传递、推介科技信息,为社会提供科技信息资源;协调促进产学研合作工作,组织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加强科技成果引进、转化和推广;督促企业加强研究开发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等技术先进型企业的培育、推荐申报工作,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负责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的推荐申报工作;负责全县技术市场管理,推进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三)组织编制、推荐申报与实施科技计划,提出科技计划经费配置建议;负责科技成果鉴定、推荐申报工作;负责科技进步奖励评审、推荐申报工作;落实科技创新和专利资助奖励政策、措施、办法;推进全县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做好科技咨询、科技统计工作;加强对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组织专利申报,负责专利咨询、专利管理和专利行政执法,依法调处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负责知识产权项目的推荐申报与组织实施;推动专利质押工作;指导并推动全县专利代理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

(五)拟订全县新型工业化的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综合管理全县工业经济,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业企业;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

(六)拟订并组织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发展专项规划,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指导全县工业产业优化升级;指导企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工业经济的日常运行调节,拟订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全县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工业企业节能目标的考核和监察工作。

(八)组织拟订全县工业企业技术进步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技术改造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指导新兴产业发展;

(九)负责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促进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制定中小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推进全民创业。

(十)拟订全县信息安全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一)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管理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二)统推进筹经济和社会领域信息化工作;指导和综合协调全县电子政务发展;促进全县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和其它公用通信网的规划和建设;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负责推进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

(十三)实施电力行业管理,承担电力资源配置和年度电量平衡,编制并实施全县用电计划;负责实施电力应急管理;指导协调电力生产调度,监测电力运行,发布市场信息;负责电力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解决电力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十四)负责全县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工业、信息化领域人才有关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科技、知识产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维护企业稳定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墙材革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实际拟定我县墙改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省市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政策,组织管理县城内防震减灾工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南县科工局成立于2016年2月,局机关2016年共有干部职工 132人,其中在职 35人,离休1人,退休  96人,共有8个内设机构和4个二级事业单位,即办公室、生产运行股(电力股)、人事股、财务股、科技管理股(地震办)、技术改革股(新型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信息化推进股、政策法规股县知识产权管理所、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南县电力执法大队和县国有改制企业服务中心。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单位的是南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本级

 

二、2016年度决算公开表(表格附后)

    

三、南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016年收入决算数1133.3万元,支出决算数1133.3万元。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本年收入合计:1050.3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17.8万元,占97%;其他收入32.50万元;占3%。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本年支出合计:1080.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0.8万元,占86%;项目支出149.90万元,占14%。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1074.5万元。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948.70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计961.3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9.70万元,占总支出的27%;科学技术支出173.4万元,占总支出的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万元,占总支出的0.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526.00万元,占总支出的54.8%。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11.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33.8万元,占66%;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及其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支出277.6万元,占34%,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2.94万元;支出决算为22.8万元,完成预算的99%。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2.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9万元占65%,公务接待支出为7.9万元,占35%。

公务运行经费14.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3辆车日常运行维护支出。

公务接待支出7.9万元,国内公务接待41批次,接待248人。接待支出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八)、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本年收入:69.1万元;本年支出:69.1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7年科工局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决算总额3.2万元。

 

(2)国有资产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南县科工局共有固定资产315万元。一是房屋3栋,价值209万元;二是车辆3辆,价值53万元(已交车管中心);三是通用设备数量65台,价值42万元 ,四是家具用具等78张(件),价值11万元。

(3)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根据财政要求,我局对2016年财政预算进行了绩效自评,并进行了公开公示.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南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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