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3-08-15

2016年度南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7-09-12 20:54 信息来源:南县人民政府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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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南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南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2016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南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2016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概况

  • 主要职能

 1、负责招商引资工作规划的制定,指导协调县直部门和乡镇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2、负责宣传推介招商项目,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人员库、信息库,统一对外发布招商项目和信息;协调组织重大招商引资活动。

3、负责全县经济技术合作、承接产业转移和发展加工贸易工作。

4、负责投资项目的开发论证、包装、对外发布;负责县本级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咨询、跟踪调度和协调推进;负责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的审核及其变更备案;协调外商投资项目的联络和项目落户跟踪工作;负责全县利用内、外资的统计工作。

5、负责为境外、境内县域外落户我县的招商引资项目提供办理项目行政审批所需的咨询服务,为投资者代办县级政府权限内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和服务性事项。

6、负责全县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考核和督促检查工作。

 

  • 机构设置

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股室4个,即综合股、招商联络股、投资促进股、考核考评股。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中共南县县委、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设立南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为县商务和粮食局所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职人员7人,退休人员13人。

 

第二部分 投资促进服务中心2016 年度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表附后

 

第三部分   

南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2016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 年度本单位收入总计98.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71万元,增加3.9%,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异动。

二、2016 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合计9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8.9万元,占10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2016 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支出合计9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2万元,占88.17%;项目支出11.7万元,占11.83%。

四、2016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98.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或下降3.71万元,增加3.9%,主要原因机构改革,人员异动。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98.9万元,较上年同比增加3.71万元,增加3.9%,主要是主要原因机构改革,人员异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8.9万元,占总支出的100%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8.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 68.3万元,占69.06%,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及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支出 30.6万元,占30.94%,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没有“三公”经费支出。

  •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经费支出为98.9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我单位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我单位无国有资产占用

  •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南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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