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3-08-15

2016年度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7-09-14 20:58 信息来源:南县人民政府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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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安监局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

2、承担工矿商贸、非煤矿山、危化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3、承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管理职责。

(二)机构设置

县安监局内设机构为5个

  1. 办公室
  2. 政策法规股
  3.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4. 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股(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股)
  5. 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股

    局下设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为县安监局所属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县安全生产执法大队,为县安监局所属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的单位为安监局机关本级。

二、本单位2016年度决算公开表(表格附后)

    三、本单位2016年度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情况

  2016年收入决算数256.1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9.9万元,增加24.2%。主要原因是人员编制有所增加,人员和公用经费拨款都相应增加。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45.60万元,占收入决算总数的95.9%,其他收入6.8万元,占收入决算总数的2.66%,年初结转和结余3.7万元,占收入决算总数的1.44%。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支出合计251.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5.62万元,占支出总数的77.64%,项目支出49.57万元,占支出总数的19.67%,其他资金支出6.78万元,占支出总数的2.69%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245.6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1.72万元,增加20.46%;财政拨款支出决算245.2万元,增加44.99万元,增加22.47%。主要原因是人员编制数增加,工作职责加强,人员和公用经费都相应的增加。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5.60万元,支出24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5.62万元,项目支出49.58万元。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2016年度基本支出161.00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123.70万元

2、商品服务支出33.50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8万元

(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1、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7.19万元,支出决算为30.8万元,完成预算的428.37%,主要是工作职能增加,工作力度加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用相应增加。

2、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财政拨支出决算为30.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20万元,占26.6%;公务接待费22.60万元,占73.4%。

  •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公用经费支出106.2万元,较上年增加25.4万元,增加23.9%,主要人员编制和工作职能的增加,相关的费用也相应增加。

  1.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万元。

  1.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公车1辆,其中公务用车1辆。

  1.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资金安排、投入情况

2016年预算拨款157.36万元,其中单位预算拨款141.36万元,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罚没收入拨款16万元。

2016年支出预算157.36万元,其中:单位经费29.26万元、(八金)支出33.25万元、工资统发43.87万元、专项拨款50.98万元。

(2)、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专项资金预算拨款为50.98万元,系我局为完成全县安全生监督管理工作而发生的支出,其中:其他资本性支出2万元,教育及培训2万元,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及示范乡镇创建工作经费25万元,其他用于会议、接待、交通、印刷、邮电等经费23.98万元。

  (3)单位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2016年单位财政拨款支出245.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5.62万元;项目支出49.57万元。

通过对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收集、核查,自评情况良好。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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