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3-08-15

2016年度南县商务和粮食局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7-09-21 21:00 信息来源:南县人民政府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南县商务和粮食局2016年度决算情况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有关内外贸易、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我县国内外贸易、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2、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促进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3、拟订全县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县城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4、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协调全县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的有关工作,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5、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督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6、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7、贯彻执行我国多双边(含区域、自由贸易区)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推进我县与其他国家(地区)的经贸往来与投资贸易合作;承担全县商务领域涉及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相关工作,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指导我县对港、澳、台地区贸易和经贸合作活动,协调港、澳、台投资管理工作。

8、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服务外包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9、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协助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10、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11、宏观指导全县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政策;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单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单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及全县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范招商引资活动;承接会展业促进与管理有关工作。

12、拟订并组织实施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拟订县内人员出境变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

13、承担全县商务系统统计及其信息发布工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县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14、承担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保障军队粮食供应。

15、制定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16、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制定全县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优化粮食资源配置和产业布局。

17、提出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建议,负责规定权限内粮食收购行政许可工作,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

18、承担县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购销计划以及提出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县级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县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制定县级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19、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负责粮食相关项目的初审、申报、验收等有关工作。

20、协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风险基金,督促检查各项粮食补贴资金的拨补、使用和管理。

21、负责全县社会粮食流通的统计工作,监管国有资产。

22、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构成

南县商务和粮食局成立于2016年3月,经编委核定商务和粮食局行政编制14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45名,内设13个股室、队。下辖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县市场服务中心2个副科级事业单位。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核定全额事业编制12名,县市场服务中心自收自支事业编制56名。所属二级企业有商业发展总公司、物资总公司、药业有限公司、外贸公司、粮食企业管理站、南洲桥国家粮食储备中心、经贸公司和发展公司。局机关现有人员227人,其中在职人员68人,离休人员6人,退休人员140人,聘用人员13人,企业内退人员233人,企业退休人员2368人,企业军转干部71人,企业志愿兵84人,伤残参战人员96人。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1、财政拨款收入1232.8万元。

2、财政拨款支出1153.2万元。

3、年未结转和结余99.20万元。

(二)本年支出合计1153.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2.60万元,项目支出110.60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99.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8.70万元,项目支出110.60万元。

①行政运行支出172.80万元。

②机构事务支出65.50万元。其中信访事务5.5万元。

③商贸事务支出661.00万元,其中行政运转534.3万元,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110.60万元,招商引资2.00万元,其他商贸事务支出14.1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30万元。其中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6.1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20万元。

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00万元。其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2.00万元。

4、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36.50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88.00万元,其他粮油事务支出48.50万元。

(三)基本支出1042.60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500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98.80万元,津贴、补贴177.90万元,奖金22.70万元,伙食补助费0.60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32.6万元。其中办公费14.50万元,印刷费0.30万元,咨询费0.40万元,电费4.50万元,邮电费1.60万元,差旅费3.40万元,维修(护)费16.20万元,会议费2.60万元,培训费0.70万元,公务接待费10.10万元,劳务费8.60万元,工会经费13.50万元,福利费3.7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4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2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4.50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97.30万元。其中离休费20.30万元,退休费241.80万元,抚恤费12.2.万元,生活补助72.80万元,奖励金4.7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5.50万元。

4、其他资本性支出12.80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12.80万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27.5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40万元,公务接待费10.10万元。公务用车保有3辆,公务接待60批次,300人次。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南县商务和粮食局公开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