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3-08-15

2016年度南县洞庭湖生态经济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7-09-13 21:04 信息来源:南县人民政府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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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南县洞庭湖生态经济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南县洞庭湖生态经济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2016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南县洞庭湖生态经济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2016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县洞庭湖生态经济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1. 按照南县县城总体规划的要求,规划和管理创新区内的各种建设项目。
  2. 组织编制和统筹实施创新区内总体规划、用地规划、景观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村镇建设规划、生态保护规划以及休闲旅游等规划。
  3. 负责创新区内有关法规、政策宣传工作并检查督促落实。
  4. 负责创新区内的产业布局、环境整治和项目准入。
  5. 负责创新区内招商引资有关工作;审核和批准创新区内的外资和内资项目;负责创新区内企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6. 负责创新区内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土地出让、土地流转、土地储备等工作。
  7. 负责创新区内党建、纪检、监察、组织、社会保障等工作。
  8. 负责创新区内综治维稳、信访、民政、文化、卫生、体育、人口和计划生育等有关社会事务管理;负责协调教育事务。
  9. 负责管理创新区内的财政收支、国有资产、信息综合、统计等工作。
  10. 根据授权,负责指导、监督和协调创新区内的派出机构。
  11. 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设5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协助处理党工委和管委会日常工作;负责文书处理、会议组织、联络接待、信息综合、宣传、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机关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党建、纪检、监察工作;负责人事、工资福利、工会等工作;负责电子信息平台的建设与管理;负责机关日常管理与内部各类创建工作;负责机关工作人员政治学习与各类培训工作。

2、经营发展部

    负责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招商计划、投资融资计划;负责区域内外资、内资和项目引进工作;负责已签约项目的跟踪、协调和监督;负责入驻企业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投融资公司及其子公司。

3、规划建设部

    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区域内概念性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区域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各项专业规划;负责区域内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区域内工程建设规划设计、预(决)算、招(投)标、安全质量监督、工程验收和管理工作;负责区域内工程报建、征地拆迁与安置、项目交地、控违治违工作;负责区域内土地储备征收、流转、出让等工作。

4、社会事务部

    负责全区社会事务工作的综合协调;承担区域内文化、体育、卫生、计生、民政、社会保障、农村工作等社会事务管理;承担政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应急管理、普法宣传等工作。

5、财务部

    负责财政预(决)算方案的编制、执行和拨付使用各类资金;负责协调抓好区内企业税收征管、退税工作;负责监管本级财政收入和所属投融资公司的财务;负责管理和指导管委会资产、债权债务清理和下属机构财务。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其他事项:南县新兴产业创业服务中心。为县创新区管委会所属股级公益类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县创新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区内企业的服务与协调、全程代办企业新上项目的审批及企业水、电、气、通讯等配套设施的开户和使用手续等工作。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南县洞庭湖生态经济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决算单位由南县洞庭湖生态经济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本级)构成

第二部分 南县洞庭湖生态经济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2016 年度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表附后

 

第三部分   

南县洞庭湖生态经济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2016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692.2万元,其他收入5万元。经费支出68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80.3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9万元。2015年单位未纳入决算系统,没有同期数据对比。

二、2016 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合计69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92.2万元,其他收入5万元。99.28%;其他收入5万元,占0.72%。

三、2016 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支出合计68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6万元,10.67%;项目支出 615.8万元。89.33%。

四、2016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692.2万元,支出68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80.3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9万元。2015年单位未纳入决算系统,没有同期数据对比。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692.2万元,

2015年单位未纳入决算系统,没有同期数据对比。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9.3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80.3万元。占总支出的98.69%;商业服务业等支出9万元,占总支出的1.31%。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73.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9.8万元,54.08%,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4万元,津贴补贴20.3万元,奖金2.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万元(医疗费2.3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4万元),公用经费33.8万元,45.92%,商品和服务支出3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4.5万元,电费1万元,邮电费0.2万元,差旅费0.3万元,会议费0.3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劳务费2.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3万元)。

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万元,占100%。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数0台,保有量0台

公务车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车辆日常运行维护支出。

2、公务接待情况说明

公务接待支出5万元,国内公务接待66批次,接待367人。接待支出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1.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公用经费支出33.77万元,2015年单位未纳入决算系统,没有同期数据对比。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705.5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07.2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8.2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公车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特种技术用车0,其他用车0,单价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

  1.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通过严格执行预算控制,节约行政运行成本,提高公共资源的有效使用率。主要开展了两项工作,一是优化支出结构,合理使用公共资源。保障合理合规的基本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二是依法管理行政资源,切实提升管理绩效。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制度,如合同管理制度、公务用车制度、财务审批制度、政府采购制度等,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提高了公共资源使用效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南县洞庭湖生态经济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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