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南县厂窖镇人民政府部门决算公开
2016年度南县厂窖镇人民政府部门决算公开
厂窖镇政府由镇人民代表大会、镇人民政府即镇行政机关和镇司法机关组成。厂窖镇政府的组成部门包括:党政办、经济发展办公室、政法综治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武装部。还有七站八所,包括:一是乡镇直属事业站(所),包括司法所、农业综合服务站、水利管理、村镇建设站、卫生与计划生育办公室、文体卫站、经管站等;二是县区直部门与乡镇双层管理的站(所),包括国土所、财政所、派出所、林业站、动物检疫站等。
一、主要职能
厂窖镇政府其主要工作任务是:
一、 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二、 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三、 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
四、 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五、 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等工作。
六、 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
七、 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八、 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九、 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十、 承办本级党委、人大和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厂窖镇政府的组成部门包括:党政办、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组织办公室、妇 联、团 委、经济发展办公室、政法综治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武装部。
第二部分 厂窖镇政府2016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厂窖镇政府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厂窖镇政府2016年度收入总计1465.22万元;支出总计1465.22万元。
二、关于厂窖镇政府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合计1465.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65.22万元,占100%。
三、关于厂窖镇政府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支出合计1465.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93.74万元,占95%;其他资金支出66.49万元,占5% 。
四、关于厂窖镇政府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465.22万元,其中:工资及福利支出1039.28万元,占70.93%;日常公用经费359.47万元,占24.53%,项目支出66.49,占4.54%。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南县厂窖镇人民政府公开表